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2025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排,现就我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汉源县的中国公民。
2.驻汉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相关要求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应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第一批次:3月21日8:00至5月6日18:00;
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1)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2)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
1.第一批次: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第二批次: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确认地点:
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30号行政和社会事业管理中心12楼1208室)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相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四)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汉源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现场确认后安排为准。
其他事项
(三)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清楚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以便联系。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2025年上半年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见雅安市教育局网站。
(七)咨询电话: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0835-4228105。
汉源县教育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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