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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5“蓉漂人才荟”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2025“蓉漂人才荟”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教育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1名(详见附件《2025“蓉漂人才荟”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教育局官方门户网站(http://edu.chengdu.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http://www.cdshishi.net/),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教育。

(二)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www.cdqz.net),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的教育。

(三)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http://www.sdzx.net/),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教育。

(四)四川省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四川省成都市工读学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初中专门学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承担专门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参与制定成都市专门学校发展规划,承担专门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2024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经国家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上述人员均须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察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说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时间:2025年3月26日09:00—2025年4月1日17:00。

2.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的方式(详见《岗位表》)。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岗位表》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选择应聘岗位后,投递简历到指定地点(详见《岗位表》)。如因个人简历信息错误、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简历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招聘单位通知到本人,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参加,校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存证明、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或存档证明;如系社会未就业人员,应出具社保缴纳存证明(清单)、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存档证明,并现场签署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说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考核程序。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分面试、试讲两个环节。按照岗位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进行。

1.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综合研判应聘人员教育背景、获奖情况、综合实践、现场表现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员。面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最终成绩。

面试环节的时间、地点、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试讲环节

试讲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测评考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包括:教学基本素养、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教学效果和心理测评等内容。试讲成绩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同一岗位试讲人员均未达到70分,取消该岗位。试讲成绩为考核最终成绩。

试讲的时间、地点、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讲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结束后,由成都市教育局在局官网公告试讲考核成绩及排名。

3.调减说明

同一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同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的,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试讲环节。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试讲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此比例的,划定该岗位试讲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的方式组织试讲。

(四)体检

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试讲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我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试讲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资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要求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招工作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61881680。

六、其他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局在官方门户网站(http://edu.chengd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教育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或成都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28-86696600;028-61881705)。

七、本公告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5“蓉漂人才荟”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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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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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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