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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5年策勒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自治区及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就策勒县202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策勒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策勒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
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策勒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含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指:2022届及2023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在毕业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如毕业生申请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s://jszg.xjnu.edu.cn)查询);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s://portal.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1日10:00至4月11日17:00
第二批次(计划):2025年6月13日10:00至6月20日17:00
第三批次(计划):2024年10月10日10:00至10月17日17:00。以上时间均教师资格认定平台最终规定时间为准。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15日10:00至4月18日17:00
第二批次:2025年6月24日10:00至6月27日17:00
第三批次:2024年10月21日10:00至10月24日17:00
以上时间均教师资格认定平台最终规定时间为准。
2、现场确认地点: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申报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策勒县教育局人事股(101室)。如逾期一律不收申报材料并视为弃权申报资格。高中及中职资格确认:请关注“和田零距零”公众平台公布的相关要求(由地区教育局认定)。
(四)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或策勒县居住证)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仅需提供复印件1份)。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经在线核验通过的仅需提供复印件1份)。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印章;档案管理机构(部门)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档案管理机构(部门)的复印人员签字并写明当日复印的日期。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2023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原件无需提供(经在线核验通过的仅需提供复印件1份)。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原件无需提供(经在线核验通过的仅需提供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备注: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按要求整理,各类相关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要自备牛皮纸档案袋,并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档案袋”(附件3),未按要求整理暂不受理。
(三)体检要求。
1、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2、现场确认通过的申报人要做好自行打印体检表(体检表个人照片半部要审核盖章后生效)。体检结果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加盖公章,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3、体格检查时间:体检时间同步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间。
4、体检地点:策勒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由个人承担)。
5、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6、申请人按照医院体检中心的要求参加体检。如发现违规医院的相关规定人员,一律取消认定资格。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和相关检查佐证材料及时报送至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认定。策勒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证书发放。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凭身份证原件按时(正常工作日之内)到策勒县政务大厅“教育服务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地址:策勒县石榴花社区石榴花路39号策勒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106号“教育局窗口”,联系人:热孜亚·阿卜来提,联系电话:18082824334)。
(三)严格程序。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纪律意识,严把质量关,对弄虚作假、狗私舞弊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申请过程中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其他要求。请申请人员要严格遵守认定时间段、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审核等工作制度,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903-6715958
策勒县教育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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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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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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