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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丰县2025面向毕业生招聘编制教师24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徐州市丰县2025面向毕业生招聘编制教师247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2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丰县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z.gov.cn)、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发布,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丰县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26日至2007年4月1日之间出生)。

6.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按2025年毕业生报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2025年毕业生报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2025年毕业生报名。

②《岗位表》中“专业要求”条件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丰县人社局和丰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7.2025年毕业生可提供高校免试认定证明或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按2025年毕业生报名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是指任教学科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任教学段可以高就低使用。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5年10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⑤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点击“丰县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批次下方的“注册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1.报名、资料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5年3月26日09:00至4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3月26日09:00至4月2日12:00;

3.陈述和申辩:2025年3月26日09:00至4月2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3月26日09:00至4月3日10:00;

5.缴费确认:2025年3月26日09:00至4月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丰县教育局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4月4日14:00起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2025年4月3日17:00-18: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视为自动放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安排

考试由丰县人社局和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地点设在徐州市区。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岗位学历要求“研究生”的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学习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公布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招聘通知栏。

(二)资格复审

在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相关要求以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招聘通知栏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5年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相应教师资格证件或高校免试认定证明(注明学段、学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4.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

5.《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网签协议空白证明)(附件4,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学院或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

按2025年毕业生报名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6.基层服务项目志愿者和服义务兵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要求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课30分钟后,①模拟授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70分。②答辩,时间为5分钟,总分30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研究生学历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选岗和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以模拟授课成绩高者优先,模拟授课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下同)。

丰县教育局按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考察体检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体检通知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聘通知栏(http://218.3.233.8:8181/Default)发布,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丰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丰县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丰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主管部门(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人员,丰县教育局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后手续后,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招聘咨询

丰县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6925;

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九、招聘工作监督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89215163

十、招聘工作举报

丰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举报电话:0516-89118626

咨询、举报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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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县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

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无工作单位承诺书

4.网签协议空白证明

丰县教育局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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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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