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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35号)》要求,结合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九原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代替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4.持有九原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5.驻地在九原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九原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需按照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间:4月8日、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G区窗口(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申请人可乘23路、30路、56路、61路公交车,到市劳动大厦下车即到)。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九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九原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包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九原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九原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有效。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填好相应信息,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加盖公章,并按时到九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地址:包头市九原区青山路(九原段)15号。体检表要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4月9日-10日上午8:00。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

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7.《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粘贴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填好相应信息。

(三)发放教师资格证

审核合格者请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G窗口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补办证书

证书发放单位是九原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白底照片两张;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于2025年4月10日—4月21日(周六日、法定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911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表

凡由九原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5)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于2025年4月10日—4月21日(法定假日、周六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911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docx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docx

联系电话:0472-7151608

九原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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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6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2026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但需在聘用前取得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报名最后一日)。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网站及入口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08:00

2.报名网站

自贡人事考试网(http://www.zgrsks.com.cn)。

3.报名入口

2026年上半年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

(二)报名和缴费程序

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人工审核,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考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结合面试资格审查、考察复核和聘用审核等情况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并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选择岗位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无法准确把握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如考生选择不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报名,后果自负。

2.填报信息

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再行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将无法更改,所造成后果由考生负责。

3.上传照片

考生在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时,按系统提示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软件审核后上传照片。照片为考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

4.缴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按照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费,笔试费人民币50元。考生务必于2026年3月26日08:00前在网上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5.申请减免报考费用

(1)适用人员: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2)办理地点: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服务大厅(自流井区交通路39号1号楼2楼,联系电话:0813-2309549)。

(3)办理时间:2026年3月27日(上午10点-12点,下午14点-17点),3月27日17点以后提交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做减免处理。

(4)所需材料:

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②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③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5)办理程序:

①首先在网上完成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用,申请减免通过后予以退费。

②报考人员线下到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6.岗位调减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确认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由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7.打印报名表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8.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且已缴费(含非因岗位调减退费的)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20日09:00至4月24日24:00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提示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考生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欠费停机、通讯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异地考生请提前到达我市,以便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大纲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考生可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6年5月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笔试原始成绩。

4.申请查分

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于2026年5月7日(9:00至12:00,14:00至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登记,查分结果于2026年5月8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

在我省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需于2026年4月27日9:00至17:00到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428号,电话:0813-2309563)提交加分相关材料。

凡申请加分的,其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需提交的资料:《四川省自贡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提交的资料:《四川省自贡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结果于2026年4月29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6.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7.笔试总成绩及排名查询

考生于2026年5月1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笔试总成绩及排名。

本次笔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考试相同科目所有人员有效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为3:1;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于2026年5月11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本次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具体地点和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岗位聘用名额的比例已经达到3:1的,不再递补。递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26年5月18日,直接电话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试讲+答辩。试讲考生提前20分钟准备,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为8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20分。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特殊情况,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商确定体检结论。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相关事项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1.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2.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813-2309563。

3.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13-2309549。

(二)监督电话

中共自贡市纪委自贡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13-8115618

附件:1.2026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四川省自贡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6年上半年自流井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2026年上半年自流井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但需在聘用前取得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网站及入口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08:00

2.报名网站

自贡人事考试网(http://www.zgrsks.com.cn)。

3.报名入口

2026年上半年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

(二)报名和缴费程序

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人工审核,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考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结合面试资格审查、考察复核和聘用审核等情况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并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选择岗位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无法准确把握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如考生选择不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报名,后果自负。

2.填报信息

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再行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将无法更改,所造成后果由考生负责。

3.上传照片

考生在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时,按系统提示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软件审核后上传照片。照片为考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

4.缴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按照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费,笔试费人民币50元。考生务必于2026年3月26日08:00前在网上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5.申请减免报考费用

(1)适用人员: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2)办理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室(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288号自流井区政府大楼2楼226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8658984)。

(3)办理时间:2026年3月27(上午10点-12,下午14点-17点),3月27日17点以后提交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做减免处理。

(4)所需材料:

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②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③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5)办理程序:

①首先在网上完成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用,申请减免通过后予以退费。

②报考人员线下到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6.岗位调减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确认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由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7.打印报名表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8.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且已缴费(含非因岗位调减退费的)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20日09:00至4月24日24:00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提示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考生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欠费停机、通讯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异地考生请提前到达我市,以便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大纲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考生可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6年5月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笔试原始成绩。

4.申请查分

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于2026年5月7日(9:00至12:00,14:00至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登记,查分结果于2026年5月8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

在我省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需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室(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288号自流井区政府大楼2楼,电话:0813-8658984)提交加分相关材料。

凡申请加分的,其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需提交的资料:《四川省自贡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提交的资料:《四川省自贡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结果于2026年4月29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6.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7.笔试总成绩及排名查询

考生于2026年5月1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笔试总成绩及排名。

本次笔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自流井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考试相同科目所有人员有效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为3:1;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于2026年5月11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本次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具体地点和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岗位聘用名额的比例已经达到3:1的,不再递补。递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自流井区教育和体育局于2026年5月18日,直接电话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现场试讲,面试考生需提前10分钟准备,讲课时间10分钟。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特殊情况,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自流井区残疾人联合会、自流井区卫生健康局、主管部门会商确定体检结论。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相关事项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1.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2.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8658984。

3.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13-2309549。

(二)监督电话

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纪委自贡市自流井区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0813-8112670

附件:1.2026年上半年自流井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四川省自贡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北京市房山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房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房山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驻房山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委认定公告。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91日至202642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42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20日上午9:0032616:00 

  (2)、报名网址: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9:0043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216:3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良乡西路9一层108室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房山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房山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若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报名及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357591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313日 

北京市昌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20上午9:00至326下午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昌平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昌平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昌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在体检机构名单里的任何一所单位体检都可以。

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进行的,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报名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下方咨询电话

 

  • 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上午9:00至43日下午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首次登录需注册: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下午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日下午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2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1日至2(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完成现场办理。

4.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日下午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领证时间为4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携带下载打印的《 <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通知》,到北京市 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关于应届毕业生问题:3月份认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办理领证,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后续发布的应届生领证通知。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信息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三、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点击右侧结果查询,无需携带材料到现场。相关材料均联网自动核验,如未核验成功需自行上传)

1.昌平区户籍申请人须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昌平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原件图片。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上传在昌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卡不予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昌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昌平区部队。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7.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8.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9.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10.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1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五、补证补表

补证补表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1.可通过“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详情和最新动态:

2.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0128099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docx

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衡水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需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自行体检–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自行前往体检。上传材料须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最后由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对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申请人如果选择“非统考”则无法进行认定。

截至网报时间结束,申请人未取得个人专业技术等级相关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栏,须选择“无”。

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经济开发区、麻森乡、苏正,现确认点须选择“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彭杜乡、魏屯镇,现确认点须选择“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在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3月21日至4月3日17:00。

第二批次体检:6月16日至6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的次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并用A4纸双面打印。

我市13所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已实现互认,申请人在完成所有体检事项后,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留存,并在系统中登记,最后反馈至市级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至网上审核。同时,衡水市现已开展省内异地体检结果跨市通认工作,户籍所在地为衡水但学习、生活或工作在省内异地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医院(详见附件3就近体检,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自行将体检表原件的正、反两面清晰照片,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从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所属县(市、区)确认点(详见附件6)申请携带原体检表到衡水市中医医院进行单科复检。复检医院否定原体检结论时,须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检结果,并反馈至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如备孕期、哺乳期)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先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然后继续选择所辖区县确认点(详见附件6)。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认定审核通过后,证书发放方式是邮寄或自取,请申请人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注: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时,请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0318-6991204。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今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的体检结果,在第二批次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该照片通过系统下载后,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录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或“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 衡水市体检医院名单

3. 省内异地体检医院名单

4.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 衡水市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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