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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余杭区2025年选聘名优教师7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杭州市余杭区2025年选聘名优教师73人公告

日前,因工作需要,余杭区面向区外公开选聘一批名优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中小学名优教师73名,具体岗位详见《余杭区2025年公开选聘名优教师岗位分布表》。

(见附件)

选聘条件

选聘至余杭区的名优教师需同时符合基本条件、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未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师德师风优良,具有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无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2.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公办学校(单位)事业编制在职教师,大学及以上学历。

3.报考余杭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岗位的名优教师须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

4.浙江省山区23县和海岛县、杭州市山区四县(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且获得相应的奖项、荣誉、成果时的执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的学段学科相一致(下列条件仅供本次公开选聘使用,不作为人才等次认定、人才待遇兑现依据):

1.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2.浙江省特级教师或经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3.浙江省教坛新秀或浙江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2020年1月1日至今在浙江省范围内获评地市级课堂教学评比活动(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需逐级比赛获奖)且2019学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如以自然年考核,须为2020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5.2020年1月1日至今在浙江省范围内获评地市级教坛新秀(不含相当于地市级教坛新秀荣誉)且2019学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如以自然年考核,须为2020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6.获得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且2019学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如以自然年考核,须为2020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7.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浙江省范围内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名师荣誉且须同时符合以下4项要求:(1)2020年1月1日至今有3节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其中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至少1节;(2)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评选的地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需为课题主持人);(3)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获得区(县)教科研(专题)论文一等奖及以上;(4)2019学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如以自然年考核,须为2020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8.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浙江省范围内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荣誉且须同时符合以下4项要求:(1)2020年1月1日至今有2节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2)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评选的区(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需为课题主持人);(3)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获得区(县)教科研(专题)论文二等奖及以上;(4)2019学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如以自然年考核,须为2020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9.在浙江省范围内获得区(县)级课堂教学评比活动(优质课评比)一等奖或教坛新秀或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且须同时符合以下4项要求:(1)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3)2020年1月1日至今有1节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4)2019学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如以自然年考核,须为2020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10.2020年1月1日至今在浙江省范围内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且须同时符合以下4项要求:(1)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2019学年至今连续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如以自然年考核,须为2020年至今连续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

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引进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25年3月30日9时—5月7日17时。

报名人员可填写《余杭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2025年公开选聘登记汇总表》(附件3),并将表格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在学校(单位)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报考学校岗位-最高荣誉”(例:张三-余杭第一中学高中数学-浙江省教坛新秀),报考岗位所在学校(单位)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若报考者提供不实信息或材料而被资格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时—5月14日17时。

(三)视频遴选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视频遴选评审,视频遴选相关通知拟于2025年5月15日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https://jszk.311100.com/)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视频遴选相关通知。

具体审核资料提交、综合考核和体检相关内容,可点击这里了解。

其他事项

本选聘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391995、86232729、89516880(工作时间);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16879(工作时间)。

点击查看>>>

1:余杭区2025年公开选聘名优教师岗位分布表

2:余杭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名优教师报名表

3:2025年公开选聘名优教师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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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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