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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2025年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5年海口市美兰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海口市美兰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海口市美兰区的人员;

2.持有海口市美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3.海口市美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海口市美兰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海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在海口市美兰区);

6.已在海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海口市美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特别提醒: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力。

(三)教学能力条件

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须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有关要求,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六)从业禁止信息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s://www.jszg.

edu.cn)注册账号,完成实名核验,录入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无法进行认定报名。

2025年海南省网报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9日至4月18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至6月20日;

下半年第一批次:9月11日至9月19日;

下半年第二批次:11月3日至11月14日。

账号登录及认定申报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

1.选择“考试形式”

⑴只能点选两种形式:“国家统一考试”或“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特别提醒:两种考试类型仅可选择一种用于本次认定,有多种合格证书的,请申请人根据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合理安排认定顺序,以免过期无法使用。

⑵不能点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⑴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⑵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核验。

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的,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信息要素须齐全,有印章。要素不齐全的,须联系发证机关补证。

3.填报“学籍或学历、学位信息”

⑴“在读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无法通过学信网授权核验的学籍信息,可点击[录入学籍]按钮手工录入具体信息并添加,“未核验”的学籍信息,需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提交人工核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认定的,须在当批次网报结束后15天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账号的“个人信息中心”学籍学历信息一栏选择适当的核验方式新增已取得的学历,“未核验”的学历,需将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扫描成彩色PDF版,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验。)

⑵“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需补充已取得的上个学历及学位信息,并在报名过程中同步学籍。

⑶“非在读人员”:适用于非在校生(即社会人员)。

★学历信息:因学信网学历核验方式改变,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时对之前“已核验”学历重新核验。请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使用学信网手机APP重新扫码核验学历后再进行报名。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学历,请通过“修改”方式,补充学历各项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①新增学历时,“学历校验类型”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按系统提示完成学历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一致,确认无误后,学信网APP升级为最新版本,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原件)。

★特别提醒:

①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没有比对成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②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

xlcx/index.jsp)。

③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原件)。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根据本人当前学位取得情况录入学位信息;未取得相应学位的,请添加“无学位”。

4.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

⑴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只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适用。

⑵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⑶非在读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能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有居住证)申报。

★特别提醒:2025年琼台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选择“琼台师范学院”确认点。

5.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二)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三种途径提交材料。

1.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于2025年4月9日至4月18日;6月3日至6月20日;9月11日至9月19日;11月3日至11月14日期间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⑴网上办

①电脑端用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

hainan.gov.cn/hnwt/home)。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美兰区”;选择“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④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⑵掌上办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海易办APP并注册登录。

②在“办事”页面手动搜索要办理的事项“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③选择办事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即可办理。

④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2.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请按通告的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原件。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570103;

收件人:文教新闻审批室;

联系电话:0898-6539169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下列情形选其一,提交原件;电子版证件上传正反两面,证件在有效期内):

①户籍所在地在海口市美兰区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②居住证所在地在海口市美兰区的,提交居住证;

③在海口市美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驻海口市美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交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⑵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的照片相同;PNG或JPG格式电子照片1张),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⑶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相关要求:

①申请人须持《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省内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若不清晰将会延误认定;

②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一栏并签名;

③所贴相片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④为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申请人须向检查医师交验HCG检查单、B超报告或新生儿出生证明,由医师在“胸部透视”一栏备注“妊娠”或“哺乳期(一年内)”并签名;

⑤申请人须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并有医生签名,其中,化验检查项目仅限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⑥主检医师对体检情况做出合格结论,做出不合格结论须简要说明原因,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⑦《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的结论三个月内有效。

(三)办理时限、结果物及领证方式

1.办理时限

⑴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⑵特殊环节:16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关于特殊环节的说明:

①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要求,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第五条: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③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次到公安机关核查。

④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海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2.结果物

⑴《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3.领证方式

现场领证或邮寄送达。选择现场领证方式,申请人在收到事项办理完毕的短信提示后,五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制证窗口领取结果物,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政府付费邮寄),将在事项办理完毕后进行邮寄。申请人申报时应填写真实的姓名、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时间段内同时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的材料提交,逾期无法办理。

3.申请人在认定通过前,须持续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和(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的短信提醒,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电话。如有留言、补正通知等相关信息,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4.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获取教师资格证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证。 

附件: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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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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