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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荆门市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现就我市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的中国公民(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驻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说明: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学历视为合格学历,但需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及上述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前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不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若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需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若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若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需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五)体检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其他要求

1.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自行将《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交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结果交给相应的认定机构。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申请无效。

三、认定机构

荆门市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由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漳河新区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归口东宝区教育局办理。

证书发放由受理材料的单位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排确定(春季预计7月下旬,秋季预计12月下旬)。

四、认定时间

分春、秋季两次进行。

(一)春季申报

1.准备阶段:4月7日-10日。

2.公告发布:4月11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段:4月14日-21日(针对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不含应届毕业生)。

第二段:6月10日-20日(针对应届毕业生、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段:4月22日-28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第二段:6月23日-27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5.历史数据修改时间:7月4日前。

(二)秋季申报

1.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19日。

2.公告发布:9月25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10月20日-10月31日。

4.现场确认时间:

11月3日-11月7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5.历史数据修改时间:12月10日前。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申报程序:申请人登录网站,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报名时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遇到问题可浏览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内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的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申报要求:“任教学科”填写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3.指定县(市、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1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2〉)。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要有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指定医院为荆门市中心医院(原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人民医院(原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提供电子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种类和学科应与证书相同)。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网上申报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交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

9.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将材料提交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1号楼409室进行确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再用人工填写。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2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认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张银春(0724-8885629)

荆门市教育局:杨  喆(0724-8885267)

沙洋县教育局:金  涛(0724-8596681)

钟祥市教育局:孙沛磊(0724-4230474)

京山市教育局:杜炎炎(0724-7234081)

东宝区教育局:陈玉波(0724-2340996)

掇刀区教育局:刘  伟(0724-2441101)

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赵琪(0724-7411153)

详细信息请关注当地教育信息网和荆门市教育官方网站:http://jyj.jingmen.gov.cn/。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湖北省荆门市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doc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湖北省荆门市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doc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荆门市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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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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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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