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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2025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崇左市2025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崇左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崇左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崇左市户籍;

(二)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崇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崇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一)扶绥县、天等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江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时间

(一)认定网报时间: 4月7日9:00至7月8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

1.崇左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采用“全程网办”,第一批网上确认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5月9日8:00-12:00,15:00-17:00;第二批网上确认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8:00-12:00,15:00-17:00。第一批认定证书发放时间5月26日至5月29日,第二批认定证书发放时间7月25日至7月30日(工作日)。

其余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

2.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本校确认点进行报名,统一在本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崇左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图片大小为120KB-190KB),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崇左市教育局。

(二)教师资格体检。(2025年7月8日前)

1.申请人登录广西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chongzuo.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板块查找《崇左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于2025年7月8日前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中,在天等县、大新县、扶绥县、龙州县、宁明县及凭祥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员到所在地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在崇左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员,以及驻崇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统一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体检。

在崇左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员,参加崇左市人民医院体检时,需上交与系统上报名同底版彩色白底1寸证件照1张贴教师资格证书用,证件照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号,交给体检部回收《体检表》窗口负责人;崇左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与体检医院已实现信息共享,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转交至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需领取。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体检时间及方式由各校具体通知。

3.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4.体检时要求

(1)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3)体检要求空腹,体检前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5.凡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均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2025年5月6日至7月11日)

2025年,崇左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5年7月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相应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第一批网上确认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5月9日8:00-12:00,15:00-17:00;第二批网上确认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8:00-12:00,15:00-17:00。需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材料证明:

(1)户籍在崇左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户主住址页及本人页);

(2)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崇左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本次体检收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了解。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证书。

5.《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上传证书。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上传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7.其他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已毕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人需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并上传。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所在认定机构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2)特殊情况需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核验,需上传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等相应证明材料。

(四)各现场(网上)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

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等县(市)教育局实行现场确认,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要求,到现场提交或网上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具体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请以当地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

1.崇左市教育局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崇左市教育局4楼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7832581(何老师、黄老师)

2.扶绥县教育局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432号,扶绥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210室

联系电话:0771-7530941(黄老师)

3.大新县教育局

地址:大新县桂园路人和新都8001号,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771-3623910、0771-3626978(言老师)

4.天等县教育局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3532800(龙老师)

5.宁明县教育局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8632311(阮老师)

6.龙州县教育局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4号,龙州县教育局二号楼二楼办公室(二室)

联系电话:0771-8819128(黄老师)

7.凭祥市教育局

地址:凭祥市市民服务中心六楼623A室人事教师股

联系电话:0771-8535822(黄老师)

8.江州区教育局

地址:江州区新华路6号,江州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7829307(黄老师)

9.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地址:崇德楼309室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847741(刘老师)

1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地址: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崇左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7910097(黄老师)

11.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善成楼3036室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5452266(钟老师)

(五)受理申请。

驻崇左普通高等学校请于2025年7月1日前将本次初审认定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复审。报送材料包括本校初审认定情况公文,申请人花名册、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体检表原件等材料。

(六)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2025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所在认定机构备案,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认真阅读公告,以免错过上半年认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各认定机构。

(二)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三)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五)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点击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崇左市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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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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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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