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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教师(教研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娄底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教师(教研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娄底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教师(教研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安排到招聘单位实行岗位等级重新聘用,以拟聘人员原聘级别与选调单位有无对应的岗位职数来确定,若选调单位岗位等级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三、选调计划

本次共公开选调人员30名(教研员2名,高校教师1名,中职教师7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12名,幼儿园教师2名)。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岗位的“专业”条件是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符合法律法规和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专项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者应符合选调岗位年龄要求。具体年龄要求见《娄底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需求目录表》(附件1)。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应符合《娄底市2025年市直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需求目录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3.专业要求:本次岗位招聘计划中所要求专业参照《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该目录没有的专业,则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得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4.报考选调教师岗位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性质: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除外)。

(2)工作经历:除娄底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个岗位外其他岗位需具有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5年4月14日)与报考岗位学段和学科一致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学工作经历(高学段岗位教师可报考低学段岗位教师)。娄底开放大学高校音乐教师岗位需要3年及以上高中音乐教学工作经历。娄底九小小学保健教师岗位需要3年及以上小学心理健康教学工作经历。娄底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2个岗位工作经历要求见《娄底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需求目录表》(附件1)。

(3)教师资格证:报考娄底开放大学高校音乐教师岗位的要求具有相应的高中或高校教师资格证,只有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入职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退;报考中职岗位的要求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要求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娄底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个岗位的要求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等级证:报考语文岗位的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娄底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娄底市范围外在编在岗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条件,以下6项满足任意一项即可:

①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曾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坛楷模、守望乡村、小荷才露、优秀校长、教育名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综合性荣誉;

③近5年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等;

④近5年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或核心成员;

⑤近5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相应科目现场课堂教学竞赛(含片断教学)、现场说课竞赛、教师素养大赛中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不含“一师一优课”等录播课、视频课赛课);

⑥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在现任职务岗位未满1年的;

8.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人员;

9.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娄底市市直学校及局属二级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市直学校教师可以报考娄底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个岗位);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数和相关事项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注册

(1)报考人员登录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hnloudi.gov.cn/),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1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相关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报考娄底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考试。

2.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00至4月22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hnloudi.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在选调岗位中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年度考核、工作经历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荣誉证书等资料(其中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报考人员要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并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3)报考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市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考生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时间。在网上报名时间的基础上顺延两天。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获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按要求补充、更换资料或修改报名信息再次提交申请,超过规定审查时限的,工作人员将不再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审查时交市教育局审查。

3.笔试开考比例。选调教师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部分特殊岗位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经娄底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及调剂选调计划的公告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4.准考证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考生准考证领取、笔试等有关环节具体时间和要求,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1.笔试部分

(1)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2)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时使用的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按时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携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证件失效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命题。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本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娄底市教育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申请查分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上查看查分公示结果或电话咨询查分结果(地址:娄星区崇和中苑49栋娄底市教育局312室,咨询电话:0738-8311227),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结果另行公告。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2.面试入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对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3的比例,其余各专业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且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列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如出现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须现场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符合选调条件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等。其中持香港、澳门的大学学历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③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本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考语文岗位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报考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提交面试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4)面试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而造成招考岗位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对部分特殊岗位达不到最低面试开考比例的,经娄底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面试岗位计划数。

3.面试部分

(1)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程序:面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按规定流程参加面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证件失效者禁止入场,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形式和内容:具体见面试公告。

(5)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考生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综合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2.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证件失效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禁毒工作要求,将吸毒检测纳入体检范围。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资格终审)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

1.考察方式: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2.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确认,凡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公示前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取聘用

1.公示期满,对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经查实存在不符合“选调条件”“报名要求”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影响聘用结果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所报岗位只有1个招聘单位的,按照所报考岗位与招聘单位相对应的原则进行分配,所报岗位存在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本人选岗的方式确定聘用单位。

2.所有被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后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进入招聘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

3.被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1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被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面试考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的,按有关规定回避。

(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招聘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选调工作每个环节关口,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快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选调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报考规定的须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凡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市教育局和各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8-8313714 0738-8311227。

报名、考务咨询时间:4月14日至4月22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7:30。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8-8313973。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附件:

1.娄底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需求目录表

2. 诚信考试承诺书

娄底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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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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