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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宣威教育跨越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5〕1号)及《曲靖市202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计划公开招聘各学科教师16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招聘计划及岗位报名情况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向社会公布。其他各招聘环节的信息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发布。考生可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云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本升研等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4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只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网址

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9:00—4月25日18:00,共5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网址:曲靖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rsj.qj.gov.cn/wsbm。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流程:打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通过网络报名入口进入曲靖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通过注册新用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 —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 —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 —选择报考项目— —填写报考信息— —确定报考岗位— —提交审核— —网上缴费— —查看缴费确认信息— —网上打印准考证。

1.登录报名系统。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网址为:曲靖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rsj.qj.gov.cn/wsbm)。考生首次登录时需要进行新用户注册,并牢记登录密码,以后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系统通过身份证号对考生进行唯一标识,考生注册登录系统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准确性。

在报名期间,每天凌晨4:00系统自动关断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5:00再次开通,在此时段内不可进行报名操作,其余时间均可报名。

2.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照片。

(1)填写注册信息。报考人员填写注册信息时,应认真阅读并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

(2)上传照片。照片须按要求上传,因照片不合格造成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个人照片上传前,考生须在照片上传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保存的照片方可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3.确定报考项目并提交报名信息。包括确定报考项目、填写报考信息、确定报考岗位、提交审核四项操作。

(1)确定报考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查看正在进行的考试项目,正确选择需要报考的考试项目。

(2)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填写信息时,应认真阅读并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招聘计划表备注栏里有岗位条件补充说明的,报考人员须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对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博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及学位名称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含未经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专业)。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留学人员须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填报专业名称,且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名称一致,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或与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或相近的,可以主动联系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确认报名资格,报名时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及就读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内容材料(如加盖毕业院校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的成绩表及其他辅助判断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课程成绩表。

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视为同一层次。

(3)确定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准确录入所报岗位的部门代码和岗位代码后,应仔细查看并确认信息,避免报错岗位。

(4)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前,须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并再次仔细核对,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请考生对照自身条件确认是否符合,符合的在相应下拉菜单选择“是”。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提交审核的信息为无效信息。

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资格主要审核“年龄要求”“性别要求”“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学历性质要求”“招聘专业条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7个方面与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匹配。

提交审核后,计算机将列出上述7项机审结果,每项审核结果有三种:“通过”“未通过”和“需人工审核”。7项审核全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通过,可进行缴费;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未通过,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提示可提交人工审核的,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提交人工审核,若未提交人工审核,该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专业条件机审未通过需提交人工审核的,若考生认为自己填报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是类同的,请在提交审核时选择是类同专业,并作出相应说明,上传有关依据材料电子图片。毕业证书和加盖档案存放部门或毕业院校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表是专业说明的必需材料。系统限定可上传的电子文档不超过5个,格式为jpg、png或jpeg,每个文档限定在2M以内。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提交人工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提交审核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考生在提交审核后的第三天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4月21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可在4月23日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有效报名期限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程序,在报名结束前2日内报名的考生,若机审未通过而提交人工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4月24日、4月25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分别在4月26日、4月27日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考生则没有机会再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把握好报名时间。

4.网上缴费。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缴费。缴费使用网上缴费,不设现场缴费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4月21日9:00—2025年4月27日24:00。

缴费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缴费”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缴费确认信息,确认缴费成功。若10分钟后还未查到缴费确认信息,可拨打缴费平台客服热线查询处理。

5.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情形。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用:

(1)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县(市、区)或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材料办理。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办理。

(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签章的《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办理。

(4)残疾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5)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且未就业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出具的材料办理。

办理流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点击报考导航页面“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按钮——下拉选择符合减免的情形——上传材料——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材料确认”按钮——等待审核人员审核。

注意事项:

①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办理时限:2025年4月21日9:00至2025年4月27日11:30,超过办理时限未提交减免申请的,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②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完成。

③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4月27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④减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报名情况查询。报名期间,系统每天24:00更新一次有效报名人数,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引导页面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对无人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情况的岗位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于2025年4月29日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告。

已缴费成功但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可以在2025年4月30日9:00至16:00,登录曲靖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rsj.qj.gov.cn/wsbm),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其他岗位并提交人工审核的,工作人员将于2025年4月30日16:00后开始审核,考生可于当日18时后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人工审核不通过的将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选择改报和改报后人工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缴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的,不予退费。

7.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系统中“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属于承诺选项,需在“符合条件”前点选,点选即表示本人确认自身条件符合岗位招聘的所有条件,同时还满足岗位招聘条件里未详述但公告已作规定的要求,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认,自担责任。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岗位,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个人填报信息和重新选择其他岗位报名。

(3)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为了获得笔试资格而填写虚假信息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含笔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8.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含减免报名考试费考生)请于2025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网络报名系统中遇到问题,请在工作日与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联系(8:30—11:30;14:30—17:30),电话:0874-7127991。

七、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分值

笔试科目设《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5月24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30 《学科专业知识》

上午10:30—12:00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各位考生,考生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电话:0874-7127991)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各学科所有参加笔试人员有效总成绩平均分的8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划定。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各学科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八、学历认定

(一)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等。

按照《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根据报考岗位选择相对应的学历和招聘岗位设置的学历性质条件。

(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性质”为“国民教育毕业生”岗位。

(三)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九、资格复审及要求

笔试结束进入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及宣威市教育体育局须对拟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及普通话二级乙等(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成绩合格证明(曲靖市宣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岗位不须提供)、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尚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院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现场填写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拟面试、体检、考察、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出具《资格复审告知书》。对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招聘单位和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告知其原因。

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提出申请,向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笔试科目有缺考或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须取消或递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确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确定,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3)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九条第(三)项第3款第(2)点的办法确定。

4.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按本公告第九条第(三)项第3款处理。

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告。

十、面试

(一)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上公告。

面试必须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3天向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交《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需按比例递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经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书。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布。

十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十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若面试合格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如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的人员,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布。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和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提交由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对新招聘的教师应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考察合格的报考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十三、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或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四、递补情形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递补,上述情形最多递补两批次。

因递补人员自愿(自动)放弃递补资格、递补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导致递补达到两批次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进行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五、纪律与监督

(一)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请宣威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有关投诉或举报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多次弃考的恶意报考、浪费考务资源行为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除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改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处理。

(六)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单位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七)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须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十六、重要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为保护个人权益,招聘任何环节,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招聘岗位的学历与学历性质、学科专业类别与数量、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及准确性和笔试试题类别等条件设置由用人单位和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专业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及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设置,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十七、本公告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0874—7127991

监督电话:

1.宣威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874―7166106.

2.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0874―712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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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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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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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11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一)报名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bm.cltt.org”进入。

(二)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报名人数:500人。

(四)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17:3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五)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凡是自愿参测的广大师生、公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若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能体现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或教师报名时需上传工作证明(任教学校出具在职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扫描件,以便核实身份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社会考生不用上传资料。

3.信息审核:考生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缴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系统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考生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信息完成缴费,获得电子发票方为报名成功。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短信(请注意查看手机是否设置短信系统拦截功能)。

二、测试

(一)测试日期:2026年11月22日上午8:30-14:00。

(二)测试地点: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仁怀市教育体育局二楼)。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成功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11月1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无照片为正常现象,不影响测试。

(四)测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先到先考,逾期视为缺考。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测试结束45个工作日后,可凭身份证在“仁怀市政务大厅16号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声明

(一)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者,报名信息按作废处理。

咨询电话:13985204030(周老师)、18685629862(刘老师)。

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11日

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请查询各区发布的认定公告。各区公告查询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点击“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北京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发布渠道”进行查询。

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站: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报名入口:使用电脑登录网站,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进行认定报名。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一次报名确认点”。

(5)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或关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凭证,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咨询电话010-89150066)一层B区出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北京市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证明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2)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3)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

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审核确认;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河北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河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该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需要现场确认的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扫码并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并按照网上填报的证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市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3日 

西安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公告

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请申请人关注发证机构发布的公告)。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证书领取

(一)受理时间:2026年3月16日—6月22日工作日内均可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102室 , 联系电话:029-87274558)。

(三)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受理之日的次月10号(如遇法定节假日,领取将顺延至假期后首个工作日),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委托他人领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之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见附件1)一式二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本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身份证号码,持证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持证人需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docx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3.委托书.docx

西藏民族大学2026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2026 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使用教育部指定全国唯一测试报名系统。请参测人员按照西藏民族大学普通话测试站发布的具体报名时间(3月14日 10:00——3 月16日17:00),登陆https://bm.cltt.org 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后报名,本次考试时间为 3月21日、3月22日,请各位师生自选时间报名,本次测试仅限西藏民族大学全体师生。 

一、报名信息提示

1.填报信息准确

参测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经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后相关信息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2.照片要求

上传照片须为 390*567 像素白底、免冠证件照。该照片将用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照片不符合系统要求,则影响报名。

3.报名费用

普通话测试实施机测,收费标准参照《西藏自治区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藏财综字【2011】28 号),30 元/人。

二、注意事项

1.缴费确认时间

各学院指定学习部负责人按照系统审核的报名信息表收费,于3月18日上午 12 点前到教务处实践实验科缴费,再由教务处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

2.遵守考场纪律

参测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严禁作弊及代考,一经发现,测试站点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按照《西藏民族大学违纪处分管理条例》处理。

3.携带有效证件

参加测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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