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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职业学院2025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1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潍坊职业学院2025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1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引进(招聘)部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建设单位。

现有奎文、滨海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99亿元,图书馆藏书182万册。学院设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和多个跨专业教学机构,开设“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试点专业7个,三年制高职专业45个,涵盖农业、装备制造、食品药品、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文化艺术等多个专业大类,建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9个、山东省高职教育高水平专业群5个。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1人、泰山学者2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4人、行业职业教育名师12人、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团队16个。教师在国家级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4项、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80余项;主持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5项;获省科技进步奖7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省级以上成果40余项。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

1.A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

(3)由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所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成员;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2.B类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6.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工作与我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相符,业务能力水平高,能适应我院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年度内实行常年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3083283@sdwfvc.edu.cn)进行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所学专业+姓名”。纸质材料在面试时提交审核。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需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诚信承诺书须经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扫描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并提供学习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主动联系介绍有关情况,由学院综合认定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

4.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主要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获奖情况和荣誉证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应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4月21日,且须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中的其他条件和可以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在考试前携带个人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不通过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而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学院网站、查看邮箱、接听电话,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引进(招聘)形式

(一)A类人才采用特聘程序方式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对于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学院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通过特聘程序方式进行引进。

(二)B类人才采用考试方式

B类人才考试采取面试和综合考核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面试采取试讲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等。技能测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陈述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综合考核以现场提问、审查业绩成果材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当场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由学院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形式进行。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学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经具有职称自主评聘权的单位自主评审通过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需经学院进行评价通过后,方可聘任落实相关待遇。

七、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潍坊市专项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执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2.符合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学院认定后享受学院相应的人才待遇。

3.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一事一议,按照从优原则落实待遇。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3083283

监督电话:0536-3082706

潍坊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n/

电子邮箱:3083283@sdwfvc.edu.cn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00-16:30)内拨打。

 

附件:

1.潍坊职业学院2025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岗位汇总表

2.潍坊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报名登记表

 

 

                                   潍坊职业学院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潍坊职业学院2025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潍坊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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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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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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