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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福清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上半年福清市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清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清市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清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

  3.就读于福清市的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清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福清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其他认定要求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经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中“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报名前请查阅“办事指南”,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操作手册”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2025年上半年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工作根据不同人员类型分两个确认点进行,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网报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网报时间为2025年6月39:00至6月1817:00,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清市教育局”。

  1.就读于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其他申报人员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东厅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2.教师资格认定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

  3.非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4.网报时以“在校生,最后一学期”身份进行报名的(即网报时未取得认定要求的学历证书),可以在取得学历证书后登录教师资格网将个人信息修改为非在校生,并核验学历信息。

  5.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除外)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优先选择系统比对核验(选择“核验学历”“核验证书”类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普通话证书编号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系统将显示为待核验,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留意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情形发生变化,可在现场确认前修改网报信息。

  三、体检

  2025年上半年福清市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清市医院进行。

  参加2025年上半年福清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的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师资格416.33元、幼儿园教师资格432.33元(女性尽量避开经期)。 

  (一)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逾期不办理,体检采用网络预约,具体如下:

  1.点击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公众号→健康体检科→开单取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选择体检日期。

  2.体检当日带好医保卡或就诊卡及身份证,到健康体检科一楼自助机取号(点预约取号→已预约取号)。

  (二)体检医院:福清市医院2号楼何仁楼东侧。地址:福清市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体检预约电话:0591-85152800,体检复查电话:0591-85152800,报告领取电话:0591-85152800)。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医保卡或就诊卡参加体检,根据叫号系统提示到相应登记窗口开单。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师资格②幼儿园教师资格(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

  2.完成登记、领取体检指引单6号窗口收费、缴费后返回登记窗口取号、乘坐体检科内电梯至2楼,根据指引单上各个项目进行逐步检查。

  3.DR在门诊一楼放射科检查。

  4.超声检查完后进行尿液检查。(放置在二楼卫生间收纳箱)

  5.幼儿园教师资格(女)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指引单由个人携带保管,待经期完毕后持指引单至体检中心妇科补检。教师(女)体检亦尽量避开经期,否则会影响尿常规指标。体检结束后指引单交登记处5号窗口。

  6.体检报告由福清市教育局向体检医院统一领取。体检完成后7天内未接到不合格或复查通知,默认体检合格,可按公告流程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2025年6月23日后进行体检复查的,2025年6月29日前请向医院确认体检是否合格,认定机构收到医院确认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且不再复查的,体检人将“体检指引单”交给健康体检科登记处5号窗口打印报告。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上午8:0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及周日不能领取!

  7.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请在周一至周六的上午(8:00-12:00)到体检中心复查!部分复查项目需空腹:血糖、上腹部彩超!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1.就读于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现场确认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地点、时间以申请人所在院校通知为准。

  2.其他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的申报人员

  (1)现场确认地点: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东厅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

  (2)确认起止时间:202571日至79(含)(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3)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即来即办”,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请通过“闽政通”APP预约现场确认,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预约方式:申请人可提前5个工作日下载并登录“闽政通”APP(搜索选择“办事预约【福州】”——“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预约界面中选择“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开放数量充足,办事前2小时内无法取消)。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认定所在地相应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所在地类型一致)。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原件(集体户口簿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2025年福清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5年福清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福清市居住证》原件。

  ②福清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服役所在地在福清市的军官证(士兵)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显示已核验的无需提交)。

  5.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显示已核验的无需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清市音西街道景观大道音埔南68号福清市教育局7层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9.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无法在系统上核验学历或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申请人,应携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如标注曾用名的户口簿等)。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

  1.非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福清市教育局:0591-85232540(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从6月1日起,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3:00-6:00]);

  2.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东厅社会事务综合窗口:0591-85222165(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福清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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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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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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