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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南大学2024-2025学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中南大学2024-2025学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不超过2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其他要求

1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01

男生宿舍住楼辅导员不超过13名(限男性),女生宿舍住楼辅导员不超过5名(限女性)

 

2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02

男生宿舍住楼辅导员不超过1名(限男性),女生宿舍住楼辅导员不超过1名(限女性)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满4年

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领域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5.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截至2025年7月1日前毕业),且本科和研究生均为统招毕业并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须为199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为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后须为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2周岁。

7.学业成绩优良,截止到2024年12月,有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两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主要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其它干部)。(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

8.原则上,在读博士生不得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应聘。

9.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应聘需经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初选面试

(一)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5年4月26日0时至2025年5月9日24点通过网上招聘系统(http://rc.csu.edu.cn/)进行报名,学校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报和提交报名信息,凡因网上报名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者,责任自行承担。

请特别注意:

1.应聘人员只能应聘1个岗位。

2.个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25年5月15日前在中南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三)初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初选面试,初选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现场资格确认、心理测试及初选笔试

(四)现场资格确认

初选面试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

4.符合要求的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

5.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

初选面试通过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完备,如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网上报名信息不相符的,即为未通过现场确认。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未参加或未完成确认者,即视为未通过现场确认。

(五)心理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后,再参加初选笔试。

(六)初选笔试

1.初选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初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合成。

2.初选笔试通过人员入围终选;入围终选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超过3:1。

五、终选(含思想政治考察)

1.终选包括笔试和面试。终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终选成绩,终选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2.入围终选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近期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联系人亲笔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密封后,待参加终选时,交工作人员。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体检

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在招聘岗位数内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如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则按照最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额,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最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人事处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举报问题查实有据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况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报到

通过公示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证书原件,办理入校报到手续。

九、有关说明

1.凡与学校二级单位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该职工所在二级单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

未如实填报回避信息者,取消应聘资格。

2.入职后,发现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材料不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三年一个聘期(第一年为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落实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实现择优聘用。

4.入职后,申请攻读学位、学历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招聘工作事项由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

杨老师 0731-88876628

人事处联系人:

高老师 0731-88876603

附件:

1.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模板

2.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参考模板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中南大学人事处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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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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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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