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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开鲁县2025招聘教师206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通辽开鲁县2025招聘教师206人

为做好开鲁县教体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开鲁县教体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现将开鲁县教体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206人,其中中小学教师155人、幼儿园教师51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开鲁县教体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表》(简称《计划岗位表》,下同)。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3)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8日(不含)至2007年5月8日(含)出生;

2.报考学历、专业要求以《计划岗位表》为准;

3.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计划岗位表》;

4.普通话等级要求:要求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教师岗位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5.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5年5月8日(不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5月8日(不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6.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计划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5月8日(不含)之前。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5年8月31日(不含)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zpks.gprcw.com/nindex/?ecode=klxgkzp)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后将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9:00-5月9日17:00

缴费时间:2025年5月8日9:00-5月10日17:00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5月11日15:00-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5月14日17:00

缴费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5月15日17:00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5月16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费退还本人。

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网站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数码彩照。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进入资格初审阶段。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填写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5.《计划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6.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集中资格审核。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缴费并打印《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8.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应重新缴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9.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通过线上进行缴费。考试收费120元(报名费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未参加笔试者,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10.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以上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经审核确认后将原路退还给应聘人员,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岗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将于笔试工作结束后自动退回。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妥善保存此次缴费订单号。

11.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书;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中的普通话成绩查询页;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提供服务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6)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学院)专业设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7)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8)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笔试

1.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年5月22日00:00至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所报岗位学科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所有应聘人员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岗位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所报岗位学科知识考试;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教育信息技术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70分。

3.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4.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5.政策加分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7.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专班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计划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英语、日语授课岗位除外)。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四舍五入)。

各岗位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患有不符合教育教学需求的疾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两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应聘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之后环节不再递补。

(三)《计划岗位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四)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75-6212441

附件:开鲁县教体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表.xls

开鲁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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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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