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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学优秀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湘江新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学优秀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的有关精神,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全面提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品牌,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优秀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学优秀教师岗位共16个,招聘计划50名,年龄、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职称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任教(工作)经历要求:

截至2025年6月,累计有10个学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中学任教经历或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研机构中学教研员工作经历(中学任教经历和教研员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岗位其他资质要求,应具备以下六项资质之一:

1.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2.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高端研修班成员等;

3.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基金会)评选认定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不含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人员)、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优秀班主任等综合性荣誉;

4.近五年经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与报考岗位一致的名师、卓越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育人才等(有任期规定的从其任期,任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及以后);

5.近五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组织的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学竞赛活动(含片段教学、说课、微课,在线集体备课比赛须为执教者)中获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评定为地市级及以上优课或精品课(优课或精品课指教学竞赛活动未设置一、二、三等奖奖项);

6.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的评选中获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

说明:

1.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取得时间、年龄及其他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7日。4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学期累计计算。全日制学习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我省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按照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组织部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以上情形均由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网上报名(含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聘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本公告为准。招聘环节所涉及排名均在报考岗位内单独进行。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诚信承诺书,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完整、真实、准确。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

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www.yuelu.gov.cn/yl_xxgk/bmxxgkml/qrsj/、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yuelu.gov.cn/yl_xxgk/bmxxgkml/qjyj/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询相关信息,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二)网上报名(含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5月8日9:00—5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链接的“湖南湘江新区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系统需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请妥善保管登录密码),依据系统提示进行报名信息填报。

4.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电子证件照片及符合岗位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图片),按岗位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照片(或扫描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保证照片(或扫描图片)清晰。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每项岗位条件要求,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填写的所有信息负责。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时间为5月8日9:00—5月15日11:00,工作期间审查。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登录“湖南湘江新区教师招聘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可再修改信息及改报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在资格初审期内完善(修改)信息再次提交。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缺失、上传照片(或扫描图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三)网上缴费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为报名成功人员。报名成功人员在“湖南湘江新区教师招聘系统”内缴纳考务费(100元/人),缴费时间为5月8日9:00—5月15日15:00。未在规定时间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放弃考试或未入围后续环节的报考人员,考务费不予退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请符合条件人员于5月14日14:00—17:00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提交地点: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5栋208室)。湘江新区教育局将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未通过的需要在缴费期限内缴费。

3.缴费成功人员为有效报名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由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具体岗位调整通知见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有效报名人员可在资格初审结束后,提出改报岗位的书面申请,具体提交时间及地点详见岗位调整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1日10:00—5月24日9:30,有效报名人员可以登录“湖南湘江新区教师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都必须提供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五)笔试

1.时间:暂定5月24日(星期六)。

2.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为岗位所对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时长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环节。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复核相关要求见6月4日(暂定)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六)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所有岗位按实际招聘数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各岗位比例控制内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入围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于6月6日(暂定)通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表》(考生可以登录“湖南湘江新区教师招聘系统”自行打印,“诚信承诺”须为手写签名)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需要,收取相应复审资料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②毕业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③教师资格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截图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④职称证、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职称文件复印件或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选择用此证书证明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的,则必须提交);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网页验证截图或发证机关提供的成绩证明单;⑥任教经历证明(附件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需体现工资发放单位)或任教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⑦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材料和相关佐证文件(含活动或评选评比举办的通知和结果通报)。

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还应提交报考人员本人手写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递补1次)。

(七)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于6月18日(暂定)通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3.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方式为试教。试教成绩当场公布(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80分(含),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5.试教成绩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八)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及相关要求于6月23日(暂定)通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体检对象以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含后续递补阶段)。

3.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在同一岗位且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

5.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岗位实际,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将于2026年6月统一体检(如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

(十一)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在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没有确定具体分配单位的岗位由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根据教学实际需求实行统筹分配。

3.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本次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调离湖南湘江新区教育系统。

五、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辅导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公告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0731-88999957、0731-88999309、0731-88999312

监督电话: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室)

0731-88999276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0731-8899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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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湖南湘江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优秀教师岗位表

2.2025年湖南湘江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优秀教师任教经历证明(模板)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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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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