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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沙湾区赴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乐山市沙湾区赴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教育队伍人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沙湾区将于2025年5月24日赴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沙湾区2025年赴四川师范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因经济社会发展,个别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进行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5月19日17:30前主动联系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并提供留学期间所学课程及成绩等材料,由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考核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25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宣讲厅二。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沙湾区2025年赴四川师范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粘贴彩色电子照片双面彩打,或双面打印粘贴近期1寸标准证件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委培、定向培养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导致无法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核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方式,原则上进行现场考核,采取微型课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三)签订意向协议

根据招聘名额、考核成绩、考核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为签约对象,签订意向协议。

因放弃签订意向协议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考核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四)体检

体检对象为签订意向协议的应聘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另行公告。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女性应聘人员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环节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应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相关理由。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报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833-3444978)。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和拟聘用公示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发布,其余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各个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833-3441663。

(五)政策咨询单位及电话: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432456。

点击查看>>>

1.沙湾区2025年赴四川师范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沙湾区2025年赴四川师范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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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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