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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威宁自治县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2025竞聘教师31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毕节市威宁自治县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2025竞聘教师312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2〕20号)、《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党办发〔2021〕32号)精神等文件精神,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实行教师“县管校聘”。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312名在编教师到相关学校任教。为确保竞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竞聘原则和程序

(一)竞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任人唯贤原则。

(二)竞聘程序

竞聘工作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竞聘条件、公开竞聘程序、公开竞聘结果。按照制定竞聘方案、发布《方案》、报名、考试、体检、选岗、公示、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竞聘岗位

竞聘岗位详见《威宁自治县2025年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竞聘对象及竞聘条件

(一)竞聘对象

威宁自治县所辖乡镇(街道)学校正式在编且在现编制单位年满三年及以上的教师。

(二)竞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

6.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5月2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

8.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

9.有效期内教材关(含提升考)定性考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10.初中、高中学段岗位,竞聘人员须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竞聘岗位科目要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小学学段岗位,竞聘人员若持有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名学科不一致的,竞聘人员必须具备三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可累计计算)报名学科的任教经历,并由学校、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学段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1.高中学段岗位,仅限当前编制单位为初中的教师竞聘;幼儿园编制的教师,仅能竞聘幼儿园学段岗位。

12.编制单位发生变动的(因校点撤销、主管部门统一划转导致在编教师编制单位发生变动的除外),须在现编制单位年满三年(时间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特岗教师”服务期视为在编时间计算)。

13.编制在同一学校竞聘同一岗位的竞聘人员,只能总成绩最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1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竞聘

1.截至2025年5月26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2.师德师风有不良表现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5.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期满影响聘用的。

6.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聘用合同规定服务年限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竞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近五年内参加类似竞聘(考调)放弃选岗或调动的(时间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

10.已提出申请调往外县(含考调)的。

11.属县直学校、已纳入公开竞聘计划的“一镇六办”(草海镇、陕桥街道、海边街道、六桥街道、开华街道、五里岗街道、雄山街道)学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5日至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六楼大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1.竞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方案》及《岗位表》(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填写《附件2:威宁自治县2025年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持《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只收机填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名学科不一致的,学校、服务中心出具三年任教经历证明、竞聘人员师德师风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教材关(含提升考)定性考试成绩证明、无违规违纪证明、U盘拷贝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295×413;3.照片大小:20-100kb;4.照片命名:以岗位代码、姓名和身份证号后4位命名,如:01张三0203,中间不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等相关材料到现场参加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竞聘人员确认报名后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2.竞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报名表中的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之前须慎重考虑,报名成功后一律不能更改。出现报名信息与证件不一致而影响整个竞聘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聘工作始终,在任一环节发现竞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竞聘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表上“实名制学校”一栏必须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内学校名称一致。报名时,必须本人承诺“同意拟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服从拟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等有关规定管理”。

4.竞聘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竞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竞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附件3:诚信竞聘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与竞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竞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竞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竞聘计划减少的,竞聘该岗位的竞聘人员所竞聘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竞聘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2025年6月28日上午9: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六楼大会议室。

竞聘人员必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竞聘人员,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竞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2: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竞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竞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参加工作时间先后、职称资格高低、职称资格取得的时间先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仍同,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六、体检对象、体检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竞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编制在同一学校竞聘同一岗位的竞聘人员,只能总成绩最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出现的空岗,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编制在同一学校竞聘同一岗位的竞聘人员,只能总成绩最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方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竞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竞聘人员,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竞聘人员自理。体检公告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选岗

(一)确定选岗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选岗环节(进入体检环节的怀孕考生参加选岗,待完成体检项目后,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二)选岗

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同一岗位总成绩名次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选岗顺序。自动放弃选岗的,空缺岗位顺延递补。岗位选定后不再变更。

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竞聘通过的竞聘人员,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拟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审批、调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根据相关规定由竞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报自治县人社部门备案。

在竞聘工作中因竞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竞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调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竞聘人员须在选岗学校服务满三年,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竞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竞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6222996(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6232557(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57-623372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方案》解释权属县公开竞聘工作专班。    

(三)本次公开竞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竞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并另行通知。在竞聘过程中,各项竞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竞聘计划数、面试公告等内容)均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竞聘人员密切注意公布的竞聘信息,因竞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负。

(四)面试成绩公布后,进入下一环节的竞聘人员,除违规违纪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资格外,不得放弃竞聘选岗和调动,否则按违反工作纪律作降低一个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并全县通报处理,五年内不得参加类似竞聘(考调)和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五)本次竞聘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

1.威宁自治县2025年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教师岗位表

2.威宁自治县2025年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3.诚信竞聘承诺书

威宁自治县公开竞聘工作专班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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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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