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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威宁自治县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2025竞聘教师31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毕节市威宁自治县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2025竞聘教师312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2〕20号)、《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党办发〔2021〕32号)精神等文件精神,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实行教师“县管校聘”。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312名在编教师到相关学校任教。为确保竞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竞聘原则和程序

(一)竞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任人唯贤原则。

(二)竞聘程序

竞聘工作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竞聘条件、公开竞聘程序、公开竞聘结果。按照制定竞聘方案、发布《方案》、报名、考试、体检、选岗、公示、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竞聘岗位

竞聘岗位详见《威宁自治县2025年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竞聘对象及竞聘条件

(一)竞聘对象

威宁自治县所辖乡镇(街道)学校正式在编且在现编制单位年满三年及以上的教师。

(二)竞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

6.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5月2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

8.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

9.有效期内教材关(含提升考)定性考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10.初中、高中学段岗位,竞聘人员须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竞聘岗位科目要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小学学段岗位,竞聘人员若持有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名学科不一致的,竞聘人员必须具备三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可累计计算)报名学科的任教经历,并由学校、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学段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1.高中学段岗位,仅限当前编制单位为初中的教师竞聘;幼儿园编制的教师,仅能竞聘幼儿园学段岗位。

12.编制单位发生变动的(因校点撤销、主管部门统一划转导致在编教师编制单位发生变动的除外),须在现编制单位年满三年(时间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特岗教师”服务期视为在编时间计算)。

13.编制在同一学校竞聘同一岗位的竞聘人员,只能总成绩最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1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竞聘

1.截至2025年5月26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2.师德师风有不良表现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5.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期满影响聘用的。

6.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聘用合同规定服务年限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竞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近五年内参加类似竞聘(考调)放弃选岗或调动的(时间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

10.已提出申请调往外县(含考调)的。

11.属县直学校、已纳入公开竞聘计划的“一镇六办”(草海镇、陕桥街道、海边街道、六桥街道、开华街道、五里岗街道、雄山街道)学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5日至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六楼大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1.竞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方案》及《岗位表》(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填写《附件2:威宁自治县2025年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持《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只收机填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名学科不一致的,学校、服务中心出具三年任教经历证明、竞聘人员师德师风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教材关(含提升考)定性考试成绩证明、无违规违纪证明、U盘拷贝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295×413;3.照片大小:20-100kb;4.照片命名:以岗位代码、姓名和身份证号后4位命名,如:01张三0203,中间不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等相关材料到现场参加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竞聘人员确认报名后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2.竞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报名表中的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之前须慎重考虑,报名成功后一律不能更改。出现报名信息与证件不一致而影响整个竞聘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聘工作始终,在任一环节发现竞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竞聘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表上“实名制学校”一栏必须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内学校名称一致。报名时,必须本人承诺“同意拟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服从拟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等有关规定管理”。

4.竞聘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竞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竞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附件3:诚信竞聘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与竞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竞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竞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竞聘计划减少的,竞聘该岗位的竞聘人员所竞聘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竞聘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2025年6月28日上午9: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六楼大会议室。

竞聘人员必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竞聘人员,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竞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2: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竞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竞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参加工作时间先后、职称资格高低、职称资格取得的时间先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仍同,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六、体检对象、体检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竞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编制在同一学校竞聘同一岗位的竞聘人员,只能总成绩最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出现的空岗,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编制在同一学校竞聘同一岗位的竞聘人员,只能总成绩最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方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竞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竞聘人员,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竞聘人员自理。体检公告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选岗

(一)确定选岗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选岗环节(进入体检环节的怀孕考生参加选岗,待完成体检项目后,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二)选岗

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同一岗位总成绩名次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选岗顺序。自动放弃选岗的,空缺岗位顺延递补。岗位选定后不再变更。

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竞聘通过的竞聘人员,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拟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审批、调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根据相关规定由竞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报自治县人社部门备案。

在竞聘工作中因竞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竞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调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竞聘人员须在选岗学校服务满三年,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竞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竞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6222996(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6232557(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57-623372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方案》解释权属县公开竞聘工作专班。    

(三)本次公开竞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竞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并另行通知。在竞聘过程中,各项竞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竞聘计划数、面试公告等内容)均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竞聘人员密切注意公布的竞聘信息,因竞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负。

(四)面试成绩公布后,进入下一环节的竞聘人员,除违规违纪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资格外,不得放弃竞聘选岗和调动,否则按违反工作纪律作降低一个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并全县通报处理,五年内不得参加类似竞聘(考调)和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五)本次竞聘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

1.威宁自治县2025年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教师岗位表

2.威宁自治县2025年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竞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3.诚信竞聘承诺书

威宁自治县公开竞聘工作专班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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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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