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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2025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3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2025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37人公告

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在职教师,为顺利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优秀教师37人(详见附件1)。此次拟公开招聘教师的单位为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优秀在职教师,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学经历且目前仍任教该学科。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等教育教学类荣誉获得其一者。

2.正高级职称教师。

3.省级优秀教师、师德楷模、春蚕奖、教坛新秀等教育教学类荣誉获得其一者;或者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下同)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者省政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地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师德楷模等教育教学类荣誉获得其一者;或者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地市级一等奖获得者(省二、三等奖)。

5.副高级职称教师。

6.区(县)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教育教学类荣誉获得其一者;或者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区(县)级一等奖获得者(地市级二、三等奖)。

7.区(县)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获奖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户籍不限。

3.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符合优秀教师条件1-2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符合优秀教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4.应持有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具有符合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5.工作经历是指2025年6月15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7.山区26县、海岛县定向评审的特级教师或正高级职称教师,不在本次报考范围。为保持区域内教师队伍的稳定,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不在本次报考范围内。衢州市各县(市、区)在编教师需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模板详见附件3,未经同意报考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被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公布核减岗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衢州市教育局官网、“三衢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衢州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qz.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请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全面,联系电话保持通话畅通,以便招聘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组织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不可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5日。

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需填报材料:

(1)填写《2025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全日制及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报名资格审核所需的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汇总成一个PDF,以“姓名+公招优秀教师+报考岗位”命名,发至指定邮箱。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填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提供材料不完整等影响本人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2025年6月下旬。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实施。

(四)公布核减岗位

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部分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但报名人员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入围考试。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五)笔试

报考人员符合招聘范围1-6要求的不笔试。符合招聘范围7要求的报名人数较多的,开展笔试,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依据,不纳入总成绩。如有笔试,相关要求及事项以后续补充通知为准。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法规、时事政治、班主任工作及学科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本次考试不另行发布考试大纲。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一般在笔试后7天内公布。

(六)资格复审

1.不开展笔试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不设资格审查比例。

2.有笔试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计划数1:3比例(计划数2至5个的按照1:2,计划数8个的按照1:1.5)确定入围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2025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粘贴近期一寸免冠近照,一式一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证书,研究生学历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同时提供全日制及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从教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通知将在衢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查询。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共同实施。

(七)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

2.以无生课堂教学+半结构化的形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3.面试地点及形式:待定。面试组织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组织实施。北京十一盟校的考试工作形式及分数取值若有调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八)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成绩相等,直接开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考核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办师〔2022〕28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前因考生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的岗位缺额,由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可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经人社部门核准后,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等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以招聘学校审核意见为准。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的均可报考,研究生专业以大类为准。个别难以明确的,由市教育局商招聘学校予以确认。所列奖次和荣誉,名称不一致的或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予以组织确认。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按照附表1电话进行联系。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本公告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反映(电话:0570-3081591),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未尽事宜由衢州市教育局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

1.2025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计划表.docx

2.2025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docx

3.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衢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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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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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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