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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控制数教师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控制数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数教师共22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新都区旃檀小学校是成都市及新都区教育局确定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校,作为新都区委、区政府满足成都北部高端商业中心入驻人士和当地居民子弟接受优质教育而投资新建的一所高品质六年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校以“守护本真,静待花开”为核心理念,构建了“本真教育”育人体系、确定了“培养真知、真行、真性情的本真学子”的育人目标。

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57亩。现有6个年级,53个教学班,近3000名学生,154名教职工。校园环境优美,设施设备一流,交通便利快捷,毗邻成都地铁5号线、3号线、27号线。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大学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等证书;其他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数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符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6条禁止聘用人员情形的;

(10)曾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受到各级各类部门(单位)处理的;

(11)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22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2日17∶00。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发送至学校邮箱2030848127@qq.com,应聘人员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按顺序标注:应聘职位+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发送至学校邮箱2030848127@qq.com,应聘人员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按顺序标注:应聘职位+姓名+联系电话。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负责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12日22∶00。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在6月13日前在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三)岗位调整。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于2025年6月13日前在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提醒。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公共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为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新都区廖家湾地铁站A1口步行460米)。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 公布笔试成绩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按照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按比例确定的最末一名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存在多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和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将于2025年6月14日22:00前在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公众号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负责进行。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5年6月14日前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在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面试当天之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在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公众号进行公布。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2025年6月15日8:00开始。

2.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新都区廖家湾地铁站A1口步行460米)

3.面试方式:无学生试讲+现场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无学生试讲80分,现场答辩20分。每个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题目,现场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本次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公众号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确定聘用单位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面试方式为现场有学生上课,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在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公众号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报到

(一)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二)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根据档案到达情况到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完成报到,同时拟聘人员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人员报到时应交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五)公开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及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保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在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公众号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028-83923453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校电话咨询13890792321或18782934226。

(二)纪律监督电话

成都市新都区旃檀小学校:028-83923453

附件1: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数教师报名暨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2:2025年新都区旃檀小学校公开招聘招聘22名人员控制数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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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因工作需要,攀枝花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教师资格证,并完全符合《攀枝花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74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报考指南》。报考者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聘单位咨询。

四、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10∶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注册

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报名;未注册过的请先下载四川人社 APP 完成注册后再登录报名。忘记密码的可查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常见问题”中的方式予以找回。

2.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格式为 jpg。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岗位选择

报考人员认真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

4.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须知》(附件3),准确填写《攀枝花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请在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5日1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应后果。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3月26日10: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须知》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四)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在2026年3月31日18:00前在攀西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4月21日09:00至4月24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1)《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公布。

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设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我市教师公开考试招聘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平均分×9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和攀西人才网适时公布。

5.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5月26日09:00-12:00,15:00-18:00到报考岗位所在地提交资料。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市本级岗位: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718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62号,电话:0812-3332281);

东区岗位: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601办公室(地址:东区天津路8号,电话:0812-2293829);

仁和区岗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宝兴南街9号,电话:0812-2922860);

米易县岗位:米易县教育和体育局411办公室(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86号,电话:0812-3999757);

盐边县岗位:盐边县教育和体育局407办公室(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114号,电话:0812-8657105)。

6.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于2026年6月2日前在攀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进行。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随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一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附件3)。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由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温馨提示: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由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西人才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顺序)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攀西人才网站上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攀西人才网上公告;笔试原始成绩发布后的加分、资格审核等其他各项后续或补充事宜,均在攀西人才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如下,也可联系《岗位表》中的单位及主管部门电话。

市本级岗位:0812-3332281(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东区岗位:0812-2293736、0812-3933508;仁和区岗位:0812-2922860;米易县岗位:0812-8113071;盐边县岗位:0812-5250100。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0812-3325008(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3.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812-3325008(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4.纪律监督电话:

市本级岗位:0812-3348330;东区岗位:0812-12388;仁和区岗位:0812-3989598;米易县岗位:0812-8179744;盐边县岗位:0812-3161615

附件:1.攀枝花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2.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xlsx

3.报名须知.docx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12日

北京市房山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房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房山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驻房山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委认定公告。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91日至202642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42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20日上午9:0032616:00 

  (2)、报名网址: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9:0043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216:3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良乡西路9一层108室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房山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房山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若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报名及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357591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313日 

北京市昌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20上午9:00至326下午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昌平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昌平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昌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在体检机构名单里的任何一所单位体检都可以。

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进行的,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报名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下方咨询电话

 

  • 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上午9:00至43日下午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首次登录需注册: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下午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日下午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2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1日至2(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完成现场办理。

4.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日下午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领证时间为4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携带下载打印的《 <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通知》,到北京市 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关于应届毕业生问题:3月份认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办理领证,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后续发布的应届生领证通知。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信息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三、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点击右侧结果查询,无需携带材料到现场。相关材料均联网自动核验,如未核验成功需自行上传)

1.昌平区户籍申请人须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昌平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原件图片。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上传在昌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卡不予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昌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昌平区部队。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7.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8.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9.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10.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1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五、补证补表

补证补表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1.可通过“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详情和最新动态:

2.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0128099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docx

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衡水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需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自行体检–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自行前往体检。上传材料须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最后由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对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申请人如果选择“非统考”则无法进行认定。

截至网报时间结束,申请人未取得个人专业技术等级相关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栏,须选择“无”。

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经济开发区、麻森乡、苏正,现确认点须选择“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彭杜乡、魏屯镇,现确认点须选择“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在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3月21日至4月3日17:00。

第二批次体检:6月16日至6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的次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并用A4纸双面打印。

我市13所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已实现互认,申请人在完成所有体检事项后,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留存,并在系统中登记,最后反馈至市级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至网上审核。同时,衡水市现已开展省内异地体检结果跨市通认工作,户籍所在地为衡水但学习、生活或工作在省内异地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医院(详见附件3就近体检,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自行将体检表原件的正、反两面清晰照片,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从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所属县(市、区)确认点(详见附件6)申请携带原体检表到衡水市中医医院进行单科复检。复检医院否定原体检结论时,须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检结果,并反馈至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如备孕期、哺乳期)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先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然后继续选择所辖区县确认点(详见附件6)。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认定审核通过后,证书发放方式是邮寄或自取,请申请人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注: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时,请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0318-6991204。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今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的体检结果,在第二批次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该照片通过系统下载后,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录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或“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 衡水市体检医院名单

3. 省内异地体检医院名单

4.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 衡水市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河北省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 “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检

第一批次:3月3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6月22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初审确认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次:7月1日至7月7日。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相应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审核材料内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廊坊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注:若居住证未显示有效期,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在制发居住证派出所开具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次:5月中旬

第二批次:7月中下旬至8月初

由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代为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名单

廊坊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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