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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6月招聘教师1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6月招聘教师19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备案管理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xwpd/gsgg/)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已完成学历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须于2025年8月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同时还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2025年毕业人员须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岗位。报名时需备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岗位。报名时需备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16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16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 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 2025年12月2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 (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8: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 6月20日9:00-12:00,14:00-17:00;6月21日9:00-11:00。

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 6月20日9:00-12:00,14:00-17:00;6月21日9:00-12: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90元/人)(苏价费函〔2003〕91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至6月22日17: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6月23日14:00-16: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初中学段的体育学科,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的体育学科。)

(4)报名时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1. 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初审通过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笔试组织单位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 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师范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2025年应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3届、2024届毕业生(师范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提供2025年6月20日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023届、2024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所提供的学历注册备案表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国(境)外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国(境)外2023年、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提供2025年6月20日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同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聘用资格等。

3. 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面试由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招聘岗位具体的面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中各项测试的合格线均为该项测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1. 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2.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用人方式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备案管理人员待遇按照浦口区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合并招聘岗位选岗办法:考察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同一招聘岗位、同一招聘学科内,按照招聘岗位相应数量,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学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视情况另行进行加试)。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025-58882172、025-5818272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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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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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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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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