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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将于2025年7月4日至7日报名,9月13日考试。为做好我区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知晓后再报考。

笔试有关政策要求和报考常见问题(如资格审核不通过等)请考生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此文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笔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均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报考

(1)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为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的,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2)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及其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不得报考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尚未毕业及具备相应学历的不得报考。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10:00至7日17:00

(二)审核时间:2025年7月4日10:00至8日17: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17:00)。

(三)交费时间:2025年7月4日10:00至9日24: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9月8日至13日。

(五)报名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7:00。

(六)考试时间:2025年9月13日。

(七)成绩公布时间:2025年11月7日起。

三、报名须知

考生须于2025年7月4日至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下同)选择“报名系统→广西→点击登录”(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充分考虑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的选择进行报名,逾期不安排补报名。

笔试报名流程见附件1。

(一)注册

所有考生笔试报名时须先注册。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点击注册”页面后,填写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再报名。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具有唯一性,每个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且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无法修改。考生注册报名后,如在参加笔试之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身份证件号码的,则考生本次报名因身份证件信息与《准考证》信息不一致导致不能参加笔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途为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

考生如有报名操作及短信验证码相关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寻求帮助解决。

(二)信息填写要求

1.考生不得用曾用名报名,须使用当前有效身份证的姓名和号码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考生本人或让他人、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代为报名填写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有误,即与当前有效身份证件的信息不一致,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者取得的合格成绩无效,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报考费不予退还。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

2.所选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交费完成后不受理退费考生须谨慎选择填报、交费。初次报考者,笔试科目可一次报考完,也可分多次报考,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时,考生须一次性选完要报考的科目,并充分考虑好考区的选择,如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考区、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包括增减科目),交费完成后不受理退费。

(三)信息变更处理

1.报名前。考生如毕业后变更了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存在本人当前信息与学信网档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考生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户口簿本人页、说明书(写明申请更正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报名辅助材料上传”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后。考生在报名交费后发现姓名、照片有误或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姓名的,须在2025年9月12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所属主管单位(附件2)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须按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否则可能因《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而无法参加当次笔试。除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需更正。笔试报名后如变更身份证件号码的,无法受理更正。

(四)考区选择

此次笔试共设17个考区,分别为:南宁、南宁武鸣、柳州、桂林、桂林雁山、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百色平果、贺州、河池、来宾和崇左。其中百色平果考区仅接受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

考生可任意选择一个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名,但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考区。

如因报考人数增加,设区市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

(五)科目选择

1.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所考的2个公共科目选报“综合素质(小学/中学)”(音体美专业)(代码为201A/301A)、“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代码为202A/302A)即可。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广西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增设了“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4个科目。计划面试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在笔试报名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即可,不需要报考“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3.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考2个公共科目,科目代码分别为301、302。

(六)报名信息审核

1.及时查看审核结果。报名信息的审核结果不进行短信或电话告知,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正常情况下,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会给出审核结果,超过48小时或审核截止时间后仍为“待审核”状态的,建议考生使用符合要求的浏览器或更换其他电脑查看审核结果,如仍为“待审核”状态,请考生联系各考区笔试单位(附件2)咨询。

审核结果有2种呈现方式,分别为:“审核通过,待支付”或“审核不通过”。

2.审核不通过的处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恢复“待审核”状态。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正确报名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安排补报名。常见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可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

(七)交费

审核通过即可在报名系统中支付考试费。考试费只能网上支付,不安排现场交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交费完成后即报名成功,除政府行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概不退费,请考生慎重报考。

考试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70元/科。

(八)免试认定

符合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师范生无需报名,也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如进行报名和交费,则视为自愿参加此项考试,所交纳的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如对自身是否符合免试认定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所就读学校。

四、考试事项

(一)考试安排

类   别

科   目

时   间

 

2025年9月13日(星期六)
9:00-11:0013:00-15:0016:00-18:00
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小学综合素质(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317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415、418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综合素质(中学)

 

301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302

中职实习指导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系统于2025年9月8日至13日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请考生尽早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准考证》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笔试当天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三)考试要求

1.纪律要求。考生要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所在考区发布的应试政策和要求,认真阅读和知悉考场规则、《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必须持有《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2.身份证件要求。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须与报名填写的一致,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笔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考生可补办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并下载打印,持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广西户籍考生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非广西户籍考生登录户籍所在省份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可能某些省份没有网上办理功能)。

(四)违规处理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并综合作弊情节和后果,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废和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绩查询和复核

2025年11月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成绩复核,只复核考生的分数是否存在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提供查卷和重评。

六、笔试后信息变更处理

考生在参加笔试后如进行了个人信息变更,须提交材料申请变更笔试合格成绩的个人信息(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需申请变更)。申请办法为: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笔试合格成绩查询页面截图、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笔试合格后信息变更申请”。考生须在我院下一次面试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将不能及时办理而无法报名当次面试。其他原因导致笔试成绩信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更正。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笔试单位咨询。

(二)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附件:1.笔试报名流程

2.各考区笔试单位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

笔试报名流程

广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附件2

各考区笔试单位联系方式

备注:1.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为每天8:00-12:00、15:00-18:00。

2.考点为中学或报考中职的,主管单位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考区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南宁 广西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新东园继续教育学院212办公室 0771-3235622
广西民族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0771-3265112
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 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南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0771-3907897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3853117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3244530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 0771-4772552
南宁学院 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5900908
广西外国语学院 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致达楼三楼303室 0771-4730089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5号 0771-3191353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长堽路99号 0771-2085057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处考务科 0771-3929733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0771-3389812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68号 0771-3244221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4号 0771-5713720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五象校区) 南宁市邕宁区玉洞大道109号 0771-2212797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西路168号 0771-3481559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0771-2025995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0771-2852098
南宁

武鸣

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南宁师范大学教务处0771-3907897
南宁理工学院东盟校区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0771-6031885
柳州广西科技大学柳州市文昌路2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772-2687712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30号行健楼继续教育学院0772-3156275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柳州市高新二路7号0772-3813958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0773-584646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0773-2291492
桂林理工大学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773-5896196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桂林市金鸡路2号0773-2253026
桂林师范学院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0773-3975058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306办公室0773-2881993
桂林

雁山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773-5896196
南宁理工学院雁山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0773-8998045
梧州梧州学院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0774-5836821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0774-3820337

0774-3825068

北海北海市招生考试院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0779-3208370
北海职业学院北海市西藏路48号北海职业学院培训中心0779-3920831

0779-3920656

防城

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0770-2883842
钦州北部湾大学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9教务处考务管理科0777-2808030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钦州市新兴街26号0777-2839151
贵港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0775-4573816
玉林玉林师范学院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新民楼A105室0775-2666296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玉林市香莞路11号0775-2673522
百色右江民族医学院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科0776-2849543
百色学院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行政楼426室0776-2876059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0776-2853268

0776-2856300

百色

平果

平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百色平果市马头镇体育北路平果市文化馆三楼(龙景世家1号门对面,平果市教育局旁)0776-5821593
贺州贺州学院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2330774-5228645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0774-5139519
河池河池学院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致远楼1312室教务处考试中心0778-3147270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0778-2185005
来宾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考务科0772-6620791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0772-4225317
崇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德楼307室0771-7870930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行政楼3040771-7910097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0771-7832298

0771-545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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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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