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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2025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2025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人公告

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心健康。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5年毕业生”是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报考《2025年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考生,须具有中小学工作经历且仍在相应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养老金。

(四)2025年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到40周岁(198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见《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有其他条件或与上述条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条件为先。

《岗位简介表》中“专业要求”由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报名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职业资格和能力条件:考生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于202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和中专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获得英语专业八级等级合格证书或提供雅思考试7分或托福考试95分及以上成绩单(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符合有关回避规定的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5.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6.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毕业生;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和材料上传、资格审核、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及资料上传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至6月23日16:00。

2.报名网址: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jyxxw.cn/)

3.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至6月23日17:00。

应聘者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6月19日12:00至6月23日17:30。

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6月19日12:00至6月23日18:00。

4.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6月19日13:00至6月24日9:00。

(二)资格审核与缴费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可登录报名平台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费缴费确认。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标准为100元/人(缴费方式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首页信息公告栏),报名成功后考生放弃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本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报名提交材料的格式为PDF或JPG,大小2MB以内,垂直正向、不留边框,内容清晰,便于识别。考生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640×380像素,大小1MB以内);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PDF格式);

(3)大学以来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PDF格式);

(4)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PDF格式);

(5)应聘“2025年毕业生”岗位: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证明〔不含国(境)外高校〕或学历和学位证书。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人员,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不含国(境)外高校〕;如毕业后曾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PDF格式);

(6)应聘“社会人员”岗位:工作期间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学校工作证明及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金缴纳明细,职称证书(如有请提供)等证明材料(PDF格式);

(7)承诺书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以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可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已报考被取消计划对应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16:00前。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后,考生可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日期另行通知。

三、考试安排

日期考试安排地点

7月1日笔试,技能测试另行通知

7月4日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7月5日面试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以准考证或公告为准。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笔试或技能测试;第二阶段为面试。

1.第一阶段考试:报考岗位代码xs01-xs03、xs05-xs06、xs9-x14、xs16-xs30、xs32-xs34的考生第一阶段考试形式为笔试;报考岗位代码xs04、xs07-xs08、xs15、xs31、xs35-xs36的考生第一阶段考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第一阶段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

根据第一阶段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站公布。因放弃面试或未通过资格复审造成空额的,按第一阶段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2.第二阶段考试为面试,形式为无生试讲。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第一阶段进行笔试的岗位(xs01-xs03、xs05-xs06、xs9-x14、xs16-xs30、xs32-xs34),总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第一阶段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xs04、xs07-xs08、xs15、xs31、xs35-xs36),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五、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公告。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由锡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考生体检时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4〕9号)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4.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5.拟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6.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区管校聘”的模式,所有人员须服从锡山区教育局的调配安排。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

七、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录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咨询电话及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咨询电话:0510-88701596、88208709(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jyxxw.cn

锡山教育政务网: http://www.jsxishan.gov.cn/qjyj

请各位应聘者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九、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锡山区教育局:0510-88700983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举报热线电话:0510-12388。

十、本公告由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1:2025年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承诺书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doc

附件3:2025年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一阶段考试大纲.docx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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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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