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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公告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院2025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岗位40个,详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相应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凭证书和其他必备材料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其他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本科学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6月9日以后出生)。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应聘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三)优先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校、研究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单独面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6.逃避征集或拒服兵役义务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为学院自主招聘,本公告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6月15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等信息,了解应聘单位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应聘,每个人只能选择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格式为jpg。将以下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院政治部邮箱,文件包命名为“应聘部门+应聘职位+姓名”,邮箱地址:zhengzhichu2005@163.com。

1.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推荐表);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5.根据相应招聘条件,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

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或提供相应资料的,资料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料审查

2025年6月9日至6月16日,学院组织开展应聘人员资料审查。资料审查采取综合评价方式,政治部组织招聘部门成立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剔除不符合公告条件的人员,对符合人员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实践经验与岗位适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综合评价最低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评价成绩及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原则上入围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带齐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院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警训部教师岗采取试讲+技能测试方式,司信系教师岗信息中心技术人员采用技能测试+面试方式,其余教师岗采取试讲+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四)成绩计算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以学院官网公布的通知为准。

2.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应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应聘人员,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审查。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通过心理测评方式进行考察,心理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考察审定应聘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该结果不对外公布,严格为应聘者保密。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学院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

(一)参照高职院校事业单位薪酬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个人社保、公积金缴存部分从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三)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中通知公示内容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三)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联系电话填写准确且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视为应聘人员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五)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2514189(学院政治部人事警务科)

监督电话:0838-2504526(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

员岗位及条件表

附件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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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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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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