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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5招聘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5招聘7人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7日至2007年6月2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2.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靖江市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4)2025年12月2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教育局和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须通过邮箱(jjzzdzb@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资格初审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格式均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格式命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7日09:00-2025年6月21日16:00。

靖江市教育局和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通过邮箱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和后续招聘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靖江市教育局复审同意后,在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靖江市教育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所需要的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2)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

(3)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查询下载)。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还需上传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

(4)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

(5)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7月5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及所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面试人选,由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者本人资格初审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复印件留存。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01-02岗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03-07岗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其中03-04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答辩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05-07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答辩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靖江市教育局和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按实收取,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靖江市教育局和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6月2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6月2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6月2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6月2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九)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如自聘期起3年期满未取得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市教育局和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65868(徐老师、陆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监督电话:0523-89118219靖江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jyj89118221@sina.com

指定网站: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附件:

1.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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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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