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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市直学校招聘12名名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湘潭市市直学校招聘12名名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湘潭市益智中学、湘潭市九华中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12名。现制定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数

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名优教师6名,湘潭市益智中学公开招聘名优教师2名,湘潭市九华中学公开招聘名优教师4名,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7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4.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6。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专业(学科)至少有一项与所报考的学科相符。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任意小学教师岗位。

(二)岗位资格条件

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与所报学科、学段一致的工作经历,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任意两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

1.近五年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不包括学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教育新秀、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优秀校长、师德标兵等综合性荣誉。

3.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优秀)班级(班集体、中队)奖励或教师个人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中队辅导员”或教师个人在班主任基本功技能大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近五年内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与报考学段学科一致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近五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教师教育学会及教师发展中心、省教育厅直属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教师基本功竞赛、片段课、录像课、一师一优课、在线集体备课大赛(仅限执教者或主备人)、微课(以上项目均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二、三等奖视同市一等奖);近五年内基础教育精品课被评为市优及以上奖励。

6.近五年内主持的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成功结题、课题研究成果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仅限课题主持人)。

7.近五年所撰写的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教师教育学会及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近五年内作为指导教师或教练员辅导学生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与报考岗位同一学段(或高一级学段)音乐、体育类比赛团队一等奖及以上名次(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音乐、体育的岗位),需相关赛事文件或证书明确指导老师或教练员(省二、三等奖视同市一等奖)。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工。

四、招聘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及内容

1.湘潭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2.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请各位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3.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2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初中部一楼二会议室(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方圆驾校西侧)。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

委托报名须持有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相关现场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附件材料。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真实、准确、完整填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和聘用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6.报名资料: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有效身份证件;(3)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原件;(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5)普通话等级证;(6)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需所在学校同意报考,并且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并提供与工作经历相应的合同及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编制所在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8)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9)岗位聘任承诺书(附件4)。

资格初审及相关时效说明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当场告知考生。

2.“近五年”岗位证书成果材料取得的有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其余时间取得的证书成果等不得作为报考的有效材料。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笔试、面试、体检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具备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报考,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试教。

开考比例为1∶3。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审查同意,特殊岗位开考比例可降至为1∶2。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岗位数,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含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的比例达到1:6(含)以上,需进行笔试。

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未达1:6时,达到开考比例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试教。

1.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官网公告。

笔试对象:报考岗位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含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的比例达到1:6(含)以上的考生。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部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2.试教

试教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官网公告。

试教对象:①资格审查合格的具备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②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5的比例,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试教)。未进行笔试的岗位,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试教。

试教的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教时间为10分钟。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试教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试教成绩相同(入围体检末位分数并列)的,按主评委打分高低决定。

(五)体检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选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与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同时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也可不递补。

(七)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人社局官网招考资讯专栏和湘潭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编制相关手续。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被聘用教师在应聘学校至少服务5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不在非指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任何信息。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报考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可报名参考。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湘潭市教育局考试诚信库。

(三)发现应聘人员、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5湘潭市市直学校招聘名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2025年湘潭市市直学校招聘名优教师岗位表

2.2025年湘潭市市直学校招聘名优教师报名登记表

3.2025年湘潭市市直学校招聘名优教师工作经历证明

4.2025年湘潭市市直学校招聘名优教师岗位聘任承诺书

湘潭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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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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