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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自主考核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自主考核招聘公告

一、校情介绍

(一)学校性质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是海口市政府、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联合学校总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协作承办的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是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联合总校成员校。

(二)办学目标

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是一所吸纳“北京-海口”办学优势,秉承“爱与尊重”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开放包容、勇于创新的学校。学校践行“全面发展+突出特长+创新精神+高尚品德”的学生培养目标,结合海口市区域特征,育自贸港精英人才,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位居全国基础教育前列的优质学校。

(三)校园设施

学校位于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建设中的自由贸易港——海南省省会海口市的中心地带,小学部占地面积 40 亩,中学部占地面积195亩。学校园林式校园环境优美,硬件设施一流,配备标准化教室、书法教室、创客教室等多学科专业教室,心理教室、数字实验室等多门类功能教室,物联网实验室、航空航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专业特色实验教室,满足面向未来教育的需求。此外,还配备有图书馆、直播电视台、室内外篮球馆、排球馆、游泳馆、网球场、足球场等,以及师生宿舍、餐厅、健身房及多种开放性学习休闲空间来满足多样化学习生活的需要。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此次共招聘专技岗46人,具体详见《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2025年春季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海口市引进合作办学相关薪资待遇,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学校配备食堂,为老师提供宿舍,为条件优秀者提供周转住房。学校依托人大附中联合总校领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平台,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个人潜能的空间,实现个人专业持续提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学科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需要的岗位条件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主管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岗位类别考生身份年龄其他条件

A类岗位应届毕业生

(含择业期)35周岁

以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类岗位非应届毕业生40周岁以内。

具有高级职称、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博士学历者放宽至50周岁。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无学位要求);

②具有一级教师或以上职称;

③曾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比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高级职称和博士不要求此项)

注:年龄计算时间以公告日期为准,35周岁即1989年6月17日以后出生,40周岁即198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50周岁即197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招聘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应届在读证明。

2. 考生报考时均需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3. 入围体检人员在本次考核招聘全过程结束前,不得再报考海口市教育局其它直属单位的招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纳入海口市教育局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各类招聘。

4. 拟录用考生可以服从学校对任教学段、校区的工作分配安排。

5.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将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海口市教育局官网、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官方网站(www.hr-sbfc.com)中公示(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官方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表,签署《考生承诺书》(附件2),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7日(周二)-6月25日(周三)。

报名网址:www.hr-sbfc.com

3.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除填写在线报名表外,需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

(3)职称资格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

(7)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3);

(8)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

(9)个人获奖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完成后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上公布符合条件入围考核阶段人员名单,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查询。

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对于材料存疑或不完整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未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核

考核分两个环节,环节一为说课和现场答辩,环节二为试讲。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教师职业素养等。各部分满分均为 100 分。

1.考核环节一(占总成绩40%):说课和现场答辩

考核时间:以通知为准。

考核内容:说课和专家问答。

考核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成绩公布:考核成绩通过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环节一”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环节一考核总成绩按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环节一”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环节一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核验。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环节二(占总成绩60%):试讲

考核时间:以通知为准。

考核内容:实地进班试讲、实验操作(部分学科)

考核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安排有实验操作的学科,试讲占70%,实验操作占30%),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成绩公布:考核成绩通过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网站公布。

4.考核总成绩

按照环节一成绩 40%,环节二成绩 60% 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总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环节二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考核总成绩将通过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网站公布。

(四)岗位调剂

考试结束后,当出现某一岗位未能满足计划招聘人数时,可以从同一学科高一学段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需满足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段要求)。

即小学教师岗位可从初中同一学科教师岗位中调剂,初中教师岗位可从高中同一学科教师岗位中调剂。

调剂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视需要决定是否依次调剂人员。

(五)考察、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阶段人选。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官方网站公布。

1.考察和档案审查

进入考察阶段考生由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生进行考察(含业务考察和档案考察),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考察考核,同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查个人档案。未通过考察或档案材料审核有问题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2.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官网发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口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教育局官网、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官网发布。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口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 拟聘人员须按单位规定时间报到,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有一年(含)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的应聘者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或不满一年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已获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须遵守主管部门和聘用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规定,如聘用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视岗位情况而定。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36625762(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监督电话:0898-36625783(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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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2025年春季面向全国自主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2.考生承诺书

3.同意报考证明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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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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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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