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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4〕105号)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4日10时-7月7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7月4日10时-7月9日12时;

(三)网上缴费时间:7月4日10时-7月9日24时;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8日-9月13日;

(五)考试时间:9月13日。

考生报名首次填报信息时间不得晚于7月7日17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于7月9日12时前根据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学习形式,可以按已取得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上述毕业学历的,没有报考资格。

(五)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七)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2024届及以后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生是否符合国家免试认定条件,须咨询所在就读学校。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处于禁考期内或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登录。考生进入报名网站首页的考生服务栏目→点击“报名系统”→选择报考省份“内蒙古”,仔细阅读我区笔试报名公告,按要求完成报名。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报名注册开放日期为7月1日。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设置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需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前先接收短信验证。完成注册后,须阅读“特别提示”,点击“确定”视为签署电子版《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发现违纪作弊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执行。

2.填报信息。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

考生就读或毕业院校名称须写全称并准确无误,可先点击查询院校代码,按照查询后的规范院校名称填写。报名系统“在校生”选项是指全日制在读学生。区内高校在校生务必按照附件1所列高校代码和名称准确填写,在不同校区就读的在校生按照所在校区对应的高校代码填写。如高校代码填写不准确,或非在校生误选择为在校生,会影响编排考场,从而导致设考区的高校在校生无法在本校参加考试,或非在校生编排到高校考区。因信息填写有误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上传照片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证件照(正面、彩色、白底,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面部无遮挡),不得对照片进行任何修饰特别提醒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照片只用于考试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不是认定教师资格证上的照片,请勿修图美颜;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建议使用工具软件,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见示范图: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交报考信息前,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在各考区尚未审核前,可对考生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如未按要求填报,出现笔试报名信息错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选择考区和报考学科。本次考试设置12个盟市考区和14个高校考区(见附件2)。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高校考区仅接受本校在校生报名,社会考生不得选择高校考区;校外实习的在校生可选择在实习地盟市考区就近报考。考生须仔细确认本次所报科目须一次性勾选。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

4.考区审核。报名实行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考区审核时间7月4日-7月9日12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审核时须对接公安部户籍数据库进行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项目包括考生身份证号、姓名、照片。报考资格由考区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各考区负责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学历层次是否符合报考学段要求。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考生要及时关注并登录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如审核不通过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同时应在网站及时查询审核结果(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清空缓存)。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未通过原因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最终提交时间不得晚于7月9日12时。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审核未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见附件2)。

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取得笔试资格,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进行报考。具体可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发布的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5.网上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核实审核结果并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每科次70元。网上缴费时间:7月4日-7月9日24时。缴费后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完成缴费考生的状态变更为“报名成功(已缴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不得再修改考生报考信息,含考区和考试科目等所有信息。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8日-9月13日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具体科目见附件3。

(三)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考生,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取得201A、2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参加对应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面试;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四)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以上四个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五)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302)”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见附件3。

六、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成绩查询。预计11月7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禁替代报名。考生本人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替代报名造成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密码重置。报名系统提供手机短信获取密码功能。如收不到短信,请拨打报名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

(四)复习备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下载《考试标准》及《考试大纲》等资料。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五)信息变更处理。考生如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变更了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须于2025年9月22日-26日将书面变更申请等材料报送至户籍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要求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答考生问》)。

(六)考前至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及时、持续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和各考区发布的信息。

(七)如有报名操作及短信相关问题考生可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问题请拨打各考区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代码和名称

序号

代码

高校名称

校区名称

1

10126

内蒙古大学

 

2

10127

内蒙古科技大学

 

3

10128

内蒙古工业大学

 

4

10129

内蒙古农业大学

 

5

10132

内蒙古医科大学

 

6

10135A

内蒙古师范大学

盛乐校区

7

10135B

内蒙古师范大学

赛罕校区

8

10136

内蒙古民族大学

 

9

10138

赤峰学院

 

10

10139

内蒙古财经大学

 

11

10819

呼伦贝尔学院

 

12

10871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3

11427

集宁师范学院

 

14

11429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15

11631

河套学院

 

16

11709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17

12057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18

12443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19

12670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

12671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1

12673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2

12674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3

12675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4

12676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5

12677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26

12797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27

12894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28

13699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9

13740

通辽职业学院

 

30

13741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31

13824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2

13864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33

13915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34

14048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35

14049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36

14187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37

14199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38

14205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39

14219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0

14248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41

14283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42

14285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43

14337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44

14338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5

14339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46

14387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47

14463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8

14501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49

14531

内蒙古艺术学院

 

50

14532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51

14539

扎兰屯职业学院

 

52

14699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53

18127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54

19127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附件2

各考区联系电话

  (一)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盟市招生考试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号

0471-3390486

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包头市青山区呼德木林大街28号

0472-5154401/5102131

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海勃湾区凤凰岭东街25-6号

0473-2010729

0473-3018126

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0476-8330204

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31号工会大厦14层)

0475-8212578

鄂尔多斯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体大厦9楼

0477-8598841

呼伦贝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呼伦贝尔新区安达大街8号

0470-8235923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路教育大厦(东门)二楼

0478-7909952

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新区格根西街20号教育局大楼

0474-8322364

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

0482-8516703

锡林郭勒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11号劳动保障大厦515室

0479-8269111

阿拉善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教育服务楼(实验二小大门北侧)

0483-8342093

 

(二)高校考区联系电话(仅限本校在读考生咨询)   

高校考区

联系电话

内蒙古大学

0471-4993164

内蒙古师范大学

13947102178

内蒙古工业大学

0471-6577292

内蒙古农业大学

0471-4306091

内蒙古财经大学

0471-5300128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0471-6585257,5983449

内蒙古艺术学院

0471-4978356,3964244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0471-3693416,15047860475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18586217735

18047187996

内蒙古科技大学

0472-2122066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0472-6193468 ,18698413730

内蒙古民族大学

0475-8353673,18904757082

呼伦贝尔学院

0470-3103077,18347092472

赤峰学院

0476-8300152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2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1

综合素质(小学)

201

 

2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3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4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三)

  初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11

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18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19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11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18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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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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