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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第五十二中学2025选聘教师1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襄阳市第五十二中学2025选聘教师1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下达市第五十二中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聘用编计划的函》(襄机编办函〔2025〕1号)和《2025年襄阳市第五十二中学公开选聘教师实施方案》,襄阳市教育局公开选聘襄阳市第五十二中学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襄阳市第五十二中学简介

襄阳市第五十二中学为襄阳市教育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专门教育,学校实行寄宿制和全封闭式管理,报考人员录用后要接受节假日和夜间值班的工作模式。

二、选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度襄阳市第五十二中学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选聘单位,联系方式见《 2025年度襄阳市第五十二中学公开选聘联系方式汇总表》(附件2)。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专业设置与选聘岗位相匹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条件,在设置专业时同时考虑学历与专业之间对应的关系。专业名称原则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准确规范表述;

7.现为襄阳市在职在编教师,在报名前需取得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9.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只计算在职在编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3日9∶00至7月10日17∶00。

报名窗口于2025年7月10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二)报名方式。登录襄阳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xiangyang.gov.cn/rsks/)→“网上报名”→“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公众服务系统”,按提示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本次选聘考试的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均通过襄阳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选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选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选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报名技术事项指南。

1.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提高效率,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逐一复制粘贴到表中即可。

2.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请使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浏览器)或 Firefox(火狐)浏览器来访问系统,360浏览器等其它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访问系统。请考生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处理后上传。 

(五)查询初审结果与报名缴费、确认。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选聘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3日9:00至7月11日下午17:00,选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4.缴费确认:2025年7月4日9:00至7月12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50元。

6.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5年7月18日9:00至7月19日9:30期间,自行登录襄阳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登录(报名)页面右下角“技术支持”扫码获取,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0-3607816。

7.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面谈考核、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笔试初步定于7月19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信息,避免错过考试时间或走错考试地点。

3.笔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教育局研究、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按比例保留开考岗位。

4.笔试成绩在襄阳市教育局、襄阳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5.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计划选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岗位,由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向市人社局申请批准后,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及缴费。市教育局网站在面试前提前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凡提供虚假资格复审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提供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3张一寸彩色照片、教师资格证及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复审由选聘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选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选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选聘学校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4.市教育局、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在面试前提前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教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因面试人员放弃、迟到等情况造成面试时只有1人参加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否则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查询请登陆:襄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iangyang.gov.cn/)、襄阳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xiangyang.gov.cn/rsks/)。

六、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管理

(一)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选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

出现下列情况时,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是总成绩公示后,因个人未向所在单位及教育局征求报考意见,导致一个月内选聘单位无法对拟聘用人选组织审查档案的。

二是考核、体检不合格的。

三是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由市教育局分别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学校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七、其他 

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考试的教材,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选聘考试的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中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考生在考试报名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选聘单位,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在选聘过程中,若遇不可控因素出现,必要时对有关工作进行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配合,及时关注襄阳市教育局网站和襄阳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八、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2025年度襄阳市第五十二中学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

2.襄阳第五十二中学公开选聘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襄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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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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