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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市教育系统2025招聘教师9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阜新市教育系统2025招聘教师94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以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1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的迫切需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阜新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2.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2025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考生应在报名当日已经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具有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5.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阜新市教育局(http://jyj.fuxin.gov.cn)、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fuxin.gov.cn)、阜新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fuxin.gov.cn)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是阜新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fuxin.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5年7月17日9时至7月23日12时登录阜新市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热门服务→单位招考报名,即可进入考试报名页面,选择要报名的考试名称,点击“去报名”按钮,依据系统提示,严格按照(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填写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其他内容。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人员将在网上对报考者提交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考生可于2025年7月17日9时至7月23日16时登录阜新市政务服务网,登录后点击用户名,进入个人空间,点击“消息中心”或“我的考试”,即可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查询审查结果期间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审查未通过且未在查询审查结果期间(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至7月23日16时)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考生报名后资格审查结束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需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进行通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此次报名不收报名费用,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可登录阜新市政务服务网打印准考证,登录后依次选择热门服务→单位招考报名,即可在“准考证下载”栏目中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在阜新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发布。

5.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阜新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发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7月25日9时至12时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两科一张试卷,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阜新市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3.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阜新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上将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后,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将在阜新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发布。

(七)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在阜新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在阜新市教育局、人社局、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阜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对《2025年阜新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单位”拨打相应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八、联系电话

1.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0418-6010055

彰武县教育局:0418-6949810

细河区教育局:0418-3958117

清河门区教育局:0418-6011880

2.纪律监督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0418-6010006

彰武县教育局:0418-6949970

细河区教育局:0418-3958154

清河门区教育局:0418-6011890

阜新市人社局:0418-2680035

3.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附件:

附件1 2025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样表)(1).doc

阜新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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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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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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