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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邯山区2025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5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邯郸市邯山区2025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5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经邯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招聘的学校均为邯山区教育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150人,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中:

初中岗位99个,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招聘51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8人;

小学岗位51个,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2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5人、定向招聘岗位1人、“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岗位3人。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见附表《邯山区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7月23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在中小学教师“退役军人”定向岗位招聘中,服役年限满1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7月2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资格证书等条件。

7、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考生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中小学教师“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10、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户籍、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11、学历及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小学教师岗位(含中小学教师“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以上各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考初中和小学所有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或小学全科的,可报考小学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有效期内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2、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最低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二)具体招聘岗位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3年7月23日及以后毕业,从报名第一天往前倒推两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3年7月23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从报名第一天往前倒推两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定向招聘岗位:

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且考生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含2025年)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河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含2025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且为202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中小学教师“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岗位:

该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且考生应符合相应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定于2025年7月21日至7月29日,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dhs.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9日8:30至17:00

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29日17:30 。

3、报名网址:邯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dhs.gov.cn/)详见公告公示栏信息,发布网上报名链接。

4、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报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3日内到邯山区人社局局525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两科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

2、笔试要求。笔试地点在本市区域,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笔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详见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链接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及要求等详见邯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应按照报考岗位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3、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阶段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有效期内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并书面承诺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或中小学教师“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等)、退伍证等。对于2025年服务期满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明,由服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确认(“特岗教师”项目人员由县级教育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县级团委开具证明并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县级人社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证明上需明确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地(单位)、服务起止时间(预计服务结束时间)等。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面试前,各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地点在本区区域,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面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详见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试讲,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时间总共为10分钟。

3、各岗位试讲内容确定后,于面试前1天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试讲范围。考试当天随机选派1名考生现场抽取一课,不进行现场备课,同一岗位试讲内容相同。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如需要蛇形分组,则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5、面试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6、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7、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各岗位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例如,某岗位比例内末位有3名考生总成绩相同,需要比较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前面的报考条件都相同,需要比较“学历(学位)较高者”。考生A具有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B具有1个学士学位证和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C具有2个学士学位证和2个本科毕业证,则这3名考生在“学历(学位)较高者”项目上条件相同,需要进行笔试成绩比较。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医院由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指定并签订保密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九)选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校顺序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校顺序。

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校顺序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校顺序。进入面试环节后,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岗位的各小组,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该组其他人员选校顺序不变。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邯山区人社局审核并报邯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咨询电话: 0310-3128785(邯山区人社局)

0310-5508025(邯山区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310-8038719(邯山区纪委监委)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点击查看>>>

1:邯山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邯山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邯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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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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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6年我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为3月30日至7月9日,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确定认定时间。

特别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湖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湖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本年度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当在5月31日后开始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北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湖北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

(四)驻湖北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以湖北省内各级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其他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申请认定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按机构要求完成后续材料提交工作。

(一)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26年3月26日

新疆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户籍人员,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

(二)持有新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六)在我区支教岗位从事志愿服务的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可在服务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在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论时须持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含笔试、面试)。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日10:00—4月10日17:00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0日10:00—6月18日17:00

第三批次:2026年10月8日10:00—10月16日17:00

(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s://jszg.xjnu.edu.cn)网站中的“地区公告”栏目进行查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如核验状态是“未核验”,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3)“学籍信息”:请选择“录入学籍”,补全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s://portal.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实名验证通过,无需提供。

2.属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在岗支教服务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国外及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的《体检表》(见附件1和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报告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未持有新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产检档案证明材料。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26日

河南省商丘市202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公告

为确保2026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商丘市202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

社会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日上午8:00开始至4月19日下午18:00点进行在线报名。

三、报名方式

我市2026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采用“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缴费确认”的方式。高校师生报名由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报名流程

点击打开对应链接填报报名信息 → 联系归属地备案→ 缴纳测试费 →等待审核及通知

第一步:打开对应链接填报报名信息。点击本人所在县(市、区)对应的报名链接(见附件),进行报名信息预登记(必需步骤),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填报。请确认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上传。(注意: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撤销,由于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导致不能参加测试和等级证书项目错误的责任自负。)

第二步: 报名登记备案。考生完成线上信息预登记后,请尽快与所在县(市、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报名登记备案(关键步骤)。

第三步:缴费

(1)缴费时间: 2026年4月22日–4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以电子发票为凭)。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安排补缴。缴费后无法退费。

(2)缴费标准:依据豫财豫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社会人员50元/人。

(3)缴费地点: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南京路东段火车南站),缴费联系电话:6067911

第四步:审核及通知

缴费成功后,后续测试安排(拟定于5月至6月期间),均以报名点的最终正式通知为准。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五、联系电话

商丘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0370-3220905、0370-3269597

永城市教研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5 9237 1377

夏邑县教研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8 4968 5185

睢阳区教育体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3021692

睢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8088202

柘城县教体局教师教育股:6020706

民权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9 3709 4756

宁陵县教体局教师培训教育股:7839681

示范区科教文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881985

虞城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3120007、3120015

梁园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2519375

商丘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不会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代报名、代培训、代收费,所有社会考生均可按以上要求报名参加测试,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24日

广东省中山市2026年4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一、测试对象

1.户籍不限,均可报名。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在境内生活、工作或学习满3个月方可报考。

3.重要提醒:考生不得在一个或多个测试站重复报名,须完成本次测试后,才能报考下一次测试。

二、测试安排

注:普通话水平测试新纲要(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网上预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操作流程

1.账号注册:考生须提前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ltt.org/),点击页面右上角“请登录”按钮完成账号注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若使用360浏览器,须将浏览模式切换为“极速模式”,避免系统兼容问题。

2.预报名提交:登录已注册账号后,按以下路径操作:选择“广东”→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中”栏目→选择“中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选定具体“测试日期”。按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工作单位”栏填写需简洁规范;“证件类型”统一选择“身份证”。

3.照片上传要求:须上传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照片尺寸为3.5×5.3厘米(对应像素390×567),支持JPG/JPEG/PNG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该照片仅用于报名审核,测试当天将重新采集证件照(用于证书制作),建议考生测试当日穿着深色有领衣物。

(二)网上预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从事职业”栏填写要求:在校学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在校学生”选项;社会人员须结合自身职业状况,选择对应职业类别选项,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查询功能说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报名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报名成功状态及相关报名信息;同时,该栏目支持报名信息删除操作,考生需谨慎操作,删除后相关报名记录将按系统规则处理。

四、测试和缴费

测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所需审核材料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费,再参加测试。

现场不收取现金,请按准考证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一)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社会人员

现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人员核验。

2.在校学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在校凭证原件(以下三项条件任选其一提交):

①普通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件应明确载明就读学校全称、完整注册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②大一在校新生:可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作为学生证的替代凭证;

③大一在校新生或学生证原件遗失的在校学生:须提交《在读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原件,该证明需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

3.贫困学生(申请免测试费)

除按本条第 2 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另行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贫困认定佐证材料,材料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在境内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的港澳人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作证明。

(二)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92号):

1.非在校生:50元/人

2.在校生:25元/人

3.贫困生:免费

说明:在校生指在读全日制未毕业学生,报名表“从事职业”须选“在校学生”,填写错误或无法提供学生证原件按50元收费。

五、咨询电话

冯老师:0760-8998932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六、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

(一)打印准考证

1.打印及查询入口: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完成准考证打印,该网址也可用于后续成绩查询。

2.打印时间:考试当周的周五,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

1.查询时间:当天测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可查询成绩。

2.证书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仅可步行入校。

2.步行入校时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

3.入校后按测试站点安排执行闭环管理,不得前往校园其他区域。

4.考试结束后需立即离开校园,禁止在校园内逗留。

(二)信息关注

请考生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报名、考试及领证的最新通知。

(三)缺考处理

报考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半年内将不安排其参加现场考试,需等待6个月后才可再次报考参加。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26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义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报名人员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学位证书。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含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义县在编在岗教师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8.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聘人员自行解决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务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通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查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建议使用电脑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在2026年3月28日9时至2026年4月3日12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逾期不再受理。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28日9 时至2026年4月3日 14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4月3日16时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4月13日9时至4月17日 10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招聘岗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更新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不按规定内容发送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笔试

1.时间: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笔试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自带)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3.要求: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义县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对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4.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确定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七)体检

1.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费自理,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

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5年内(含试用期)不允许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相关指导目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义县教育局所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义县教育局所有。

招聘咨询电话: 0416-7733965 (义县教育局)

纪律监督电话: 0416-7787008 (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信息表》

                                                       义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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