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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珠晖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1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衡阳市珠晖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1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将珠晖区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共选调教师19名。具体选调岗位数、计划数和资格条件详见《珠晖区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珠晖区除外)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③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④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⑤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⑥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⑦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的条件。

2.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符合优秀在编在岗教师条件的,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具体见附件1)

3.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不作要求)。

4.教师资质要求

具体见附件1。

5.普通话证要求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考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视同称职<合格>等次);

④有吸毒史的人员;

⑤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⑦有教育主管部门禁止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⑧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珠晖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zhq.gov.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5日至8月8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8月17日(8:3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珠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视频会议室(衡阳市珠晖区车站坪213号)

联系电话:珠晖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0734-8336929

4.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珠晖区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到2025年9月30日)或相关佐证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⑤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备普通话证书的岗位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⑥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荣誉(奖励)证书须于本公告发布日(含)前取得;

⑦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3);

⑧承诺书(附件4);

⑨无违法犯罪记录;

⑩蓝底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任何环节不符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5.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18日—8月20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面试)

1.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珠晖区2025年公开选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专班研究审定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选调计划数为1的岗位,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发布选调计划调整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选调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时间定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考试(面试)方式为无生试讲。考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具体考试(面试)地点以网上公布为准。

本次公开选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复审时间定为2025年8月22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者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公布于珠晖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zhq.gov.cn/)。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具体时间以网上公示的内容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档案资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本次选调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不合格者、弃权者或因违纪违规取消聘用资格等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均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在珠晖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zhq.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珠晖区2025年公开选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专班审定,由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确定为选调人员。同学段同学科选调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在聘用单位中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单位)。选调人员按聘用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岗位等级(包括”高职低聘”等影响个人薪酬待遇情形,现有单位无相应专技岗位的,降至下一级岗位使用,待单位有相应专技空岗时再进行聘用)。珠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办理入编、工资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拟选调人员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珠晖区教育局规定时间按时转入档案等人事相关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一律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此次公开选调的选调人员原则上须在珠晖区范围内最低服务5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至其他县市区工作。

五、选调监督

(一)选调工作在珠晖区2025年公开选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专班领导下组织实施。由珠晖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珠晖区委编办、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晖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选调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选调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734-8336929(珠晖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734-3331251 (珠晖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0734-3331904(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六、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珠晖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zhq.gov.cn/),考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自行查阅通知,并确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一经报名视同为认可本公告的内容。

本公告由珠晖区2025年公开选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珠晖区2025年公开选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点击查看>>>

1.珠晖区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珠晖区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承诺书(模板)

珠晖区2025年公开选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专班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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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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