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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本区应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17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本区应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17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湘教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经苏仙区委、区政府同意,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本区2025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17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

苏仙区2025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17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本区2025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和各环节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郴州市苏仙区(含高新区)签订了《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2025届毕业生;

6.符合招聘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本区2025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存在违反《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要求的情形;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择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苏仙区行政中心三楼苏仙区教育局0318会议室(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乘22路、39路、59路、105路、106路公交车到苏仙区行政中心(碧桂园)站下车即到;市内乘27路、108路公交车到苏仙区检察院站下,沿桂园路走100米左右可达。市内乘13路、21路、36路、38路、56路公交车到高斯贝尔站下,沿桂园路走500米左右可达)。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进行装订: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好的《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本区2025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手写签名,报名表上须粘贴与提供的电子照片同版照片)1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科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7)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295*413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

(8)与苏仙区政府签订的《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所有需审查资料必须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三)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组织。笔试由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苏仙区人社局指导与监督,苏仙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00—10:30,90分钟。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笔试成绩公布。2025年8月22日左右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参加了笔试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择岗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择岗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相同时,入学时的中考成绩(高考成绩)高的优先择岗。工作单位(岗位)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择岗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八)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择岗结果、考察结论,由苏仙区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苏仙区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应在苏仙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或调往其他事业单位。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本区2025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五)未参加笔试、体检、择岗的2025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视为拒绝履行协议约定,按违约处理。

七、咨询电话

1.招聘考务咨询:苏仙区教育局:0735—2473513

2.招聘程序咨询:苏仙区人社局:0735—2890097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888602。

附件:

1.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本区2025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本区2025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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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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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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