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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城市202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兴城市202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5人公告

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1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市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不足问题,经兴城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5名。

具体招聘单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202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5.限辽宁省葫芦岛市户籍,户籍确认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近5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9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采取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涉罪信息查询、考察、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在兴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3日至9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兴城市教育局一楼。应聘人员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考试费:50元(现金)。

4.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缺一不可):

(1)《202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证明;

(5)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6)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不得修图,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

(7)专科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师范专业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资格审核

兴城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四)领取准考证

按照规定时间到兴城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开考比例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未达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六)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限定为100分钟,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 笔试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对考生档案及其它证件进行复审。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和各类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送档时间、地点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内容:

基本功考核和微型课。

2.总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③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如再并列,加试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考生总成绩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九)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自愿放弃、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选岗

本次招聘实行选岗制确定岗位。

选岗总体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本公告中“五优先”的原则选择,依次类推。选择岗位时,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岗位选择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选岗时间、地点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十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到考生所在单位或乡村、社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专班办公室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规。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招聘考试,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名额不再递补。

(二)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的领导专班成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在受聘单位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工作岗位和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须自行解决原单位人事关系,出现人事劳资纠纷的,由考生自负。

(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幼儿园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专班。

咨询电话:0429-533201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专班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1.202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 2.202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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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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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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