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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2025年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黄石市2025年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5年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以下两类人员可在我市秋季认定批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一)在黄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石市的中国公民及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二)在黄港澳台居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9月26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证书领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注:以黄石市各级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提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统考”;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3.普通话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如上传多个证书导致系统无法核验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普通话证书核验程序

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核验不成功的情况

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无法核验的情况

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或取得证书后姓名、证件号码有过变更的证书,系统无法核验

如果按系统说明重复多次操作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修改,仅限于“待核验”状态的信息,系统“已核验”的信息,无法自行修改。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申请人所持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下的“常见问题”中“14. 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4.html)的相关说明。

4.学历学籍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不要上传学位证书),如上传多个证书导致系统无法核验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须通过下载学信网APP(此APP须更新到最新版)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上一次认定时段已申请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在当前认定时段重新核验。具体操作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下的“常见问题”中“13. 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的相关说明(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5.html)

(1)学历核验程序

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学历信息核验:登录本网站账号后,点击 “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学历证书信息”,通过“新增”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根据页面提示使用学信网APP扫码授权后进行学历核验。

(2)核验不成功的情况

如果按系统说明操作不成功,可尝试重新下载学信网APP或者换一部手机重复上述步骤。如果重复以上操作仍不能成功,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提供本人学信网学历核查结果截图、学信网手机APP扫码报错截屏或者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问题截图,以及本人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各项信息,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以便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收集信息后协助解决学历核验问题。

(3)无法核验的情况

以下四种情况,系统无法核验: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b.早期取得的毕业证书。c.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d.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如果按系统说明重复多次操作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并提前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说明:“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和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5.学位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体检表照片、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特别提示

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黄石市教育局811室。

(二)咨询电话:0714-6350836。

(三)申请人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无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件1份;

在系统中选择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按住Ctrl键和P键,打印1份A4幅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信息无误,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申报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办证使用);

照片反面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办证照片应与体检表照片、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3.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申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系统提示为“学历已核验,部分信息由申请人补充”的,申请人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核验的及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办证照片、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如有体检表内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体检表照片未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与办证照片或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不是相同底版体检结论或体检意见未写明“体检合格”体检负责医师未签名体检意见处未盖体检医院公章中任一情况,均不予认定。

(2)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

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医院(团城山院区)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和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

黄石市中医院(团城山院区)详细地址: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634号,新大楼门诊3楼治未病中心体检部。咨询电话:0714-6356065。

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详细地址:黄石港区广场路6号,钟楼院区门诊三楼。咨询电话:0714-6233182(周末可咨询徐主任13339903780)。

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详细地址: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市中心医院7号楼体检康复楼1楼。咨询电话:0714-6288795。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黄石市居住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写明“某年某月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自然年内不得两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各认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一)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咨询电话:0714-6350836。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居住证(异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各项事宜(包括指定体检医院)以当地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公告为准。咨询电话如下:

大冶市教育局:0714-8764681

阳新县教育局:0714-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2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482257

下陆区教育局:0714-6577172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三)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 0714-6515109

 

黄石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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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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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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