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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高层次人才储备,持续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推进南开区教育高质量发展,2025年南开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10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10名。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能力强;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教师岗位人员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

8.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6.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7.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现为南开区教育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2025年9月15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s://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rlzyhshbzj1/fdzdgknr16/qrlzyhshbzjwj16/)、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s://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jyj1/fdzdgknr17/zdmsxx17/jy17/)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1日(星期日)16:00至2025年9月27日(星期六)16:00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前,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详见资格复审通知):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任教经历等其它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5年9月21日前。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为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两部分,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3.面试考核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4.总成绩的发布: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公示、报到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在考察阶段,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文件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的或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被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被聘用。此外,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如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三)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报到、聘用、报批备案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3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22-27459975

十、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的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招聘全过程,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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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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