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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内考核招聘辅导员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内考核招聘辅导员5人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事业发展、专业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由眉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全国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地处东坡故里—千载诗书城四川省眉山市,距省会成都60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均50公里,成眉间动车公交化运营,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天府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学院、教育与文化传媒学院、现代农业学院、旅游与财贸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天府低空经济产业学院、技师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事业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岗位详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下半年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辅导员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6日8:00至10月11日18:00。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办大厅(https://wbdt.msvtc.cn/EIP/nonlogin/user/index.htm)点击“访客服务”,点击“人事招聘”,点击“人事招聘报名申请”进行报名,填写应聘简历,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等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附件主题命名格式为:XX应聘XXX岗位(岗位代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资格初审。学校将于2025年10月15日18:00前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初审结果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对岗位招聘名额进行调减或者取消,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如有调减或者取消岗位的情况,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在2025年10月17日之前通过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初审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10月22日之后登录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办大厅点击“访客服务”,点击“人事招聘”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准考证两份(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核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2.笔试范围主要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及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内容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5.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50%。

(二)面试

1.面试入围比例。面试入围比例为3:1。

2.面试资格复审和递补。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edu.cn/tz/tzgg.htm)上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面试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报考人员手机、固定电话等通讯方式不畅通,导致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

(2)准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由从事该工作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原件。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委培、定向培养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心理测试

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同时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布),通过测试者方能参加面试。

4.准入查询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不予聘用。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6.面试方式

实行综合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根据考核招聘情况,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发布的招聘名额。

7.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8.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50%。

(三)考核程序。考核程序为先笔试后面试。

(四)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edu.cn/tz/tzgg.htm)上公布。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按以上办法比较,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由医院收取)。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edu.cn/tz/tzgg.htm)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集中地点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体检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复检人员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研究是否递补人员。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表现、社会信用记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研究是否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edu.cn/tz/tzgg.ht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不少于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研究是否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均合格者进行公示。

九、审核和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接到学校通知(体检合格通知)后1个月内办理好上一工作单位离职手续,完成人事档案(包含党员档案)转接,并到岗报到。不能按时到岗的须经学校组织人事部批准,否则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取消拟聘用资格。

(三)招聘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十、本公告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刘老师028-38509183

监督电话: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28-38025831

学院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学院网址:https://www.msvtc.edu.cn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edu.cn/tz/tzgg.htm)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尽量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致使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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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下半年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辅导员需求信息表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下半年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表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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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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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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