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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为9月25日至11月21日。各注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确定注册时间。(特别提示:具体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初审时间等以各注册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二、注册对象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四)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5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五年)人员。

三、注册条件

有关注册条件遵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聘用为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到幼儿园服务经历参照执行。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测》《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须有6个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须有一年幼儿园服务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因学时未达标暂缓注册的,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或年度 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暂缓注册的,在政策规定学时基础上,应当新增6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新增20个学时的师德培训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测》《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注册程序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注册结论,并将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机构归档保存。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二)现场确认

学校确认点验收申请注册教师的注册材料,认真审核申请教师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学校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6.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新任教师还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予以明确。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定期注册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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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和复核公告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于2026年1月7日发布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可在该网站“考生服务”-“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026年1月7日至16日17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考区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复核申请(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应完整提交面试结果复核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点名称、报考学段、报考学科、考试时段、复核原因、电子邮箱。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或提供的信息存在差错导致无法进行核查的,责任自负。各考区受理复核申请后,将于2026年1月17日后通过电子邮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根据有关规定,面试成绩复核仅对原始评分登记是否准确进行核对。

        各考区面试结果复核联系方式见下表:

        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的具体要求,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附件: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单

山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发布通告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于2026年1月7日上午10:00发布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在山西省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于2026年1月7日至16日访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https://ops.hycj.jrycn.cn/f/sxbsfh)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复核面试结果,其他方式申请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复核仅限于漏评和合分错误。考生可于2026年1月23日至1月27日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报名工作通知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将于2026年1月9日开始。

  此次笔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名公告将陆续上网,请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填报、考试报名等事项,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考生诚信参加考试,并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确认,否则拒绝报考。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见附件)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充分了解报考所需的各项条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附件: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省报名公告

  教育部考试院

  2026年1月4日

广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公告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10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以下简称“考生自助平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仅核查面试登记分数是否准确,不提供评分细则,不予重评,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5年12月31日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9日10:00至12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1月9日10:00至12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3月2日至7日。

  考试时间:2026年3月7日。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报考本次笔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非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见附件2)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画图、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若“待审核”状态超过24小时,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考区审核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去现场审核。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区咨询电话。

市州名称
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点击下方链接)
咨询电话
武汉市
027-85326802
黄石市
0714-6515109
十堰市
0719-8666511
襄阳市
0710-3617108
宜昌市
0717-6441534
荆州市
0716-8102517
荆门市
13308690215
鄂州市
027-602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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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
0713-887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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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8271716
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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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
0718-8222066
仙桃市
0728-3221038
天门市
0728-5342091
潜江市
0728-6230519

  (三)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2026年3月2日至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替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2.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4.此次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见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的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需求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期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2026年4月17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成绩复核申请与复核结果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2.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7-68880350。

  3.网上报名系统或支付相关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10-8234567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  在校学籍证明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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