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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硕博人才引进(北京、武汉专场)7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硕博人才引进(北京、武汉专场)70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现启动2026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硕博人才引进(北京、武汉专场)活动,分综合类、教育类、医卫类引进一批硕士博士青年人才。现将教育类岗位硕博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

本次教育类硕博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70个。引进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6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硕博人才引进岗位表(教育类)》(附件1)。

报考人员可通过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xtrs.xiangtan.gov.cn/)招考资讯栏、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二、引进主要程序

按统一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参考确认→笔试(在北京、武汉)→现场资格审查(在湘潭)→面试(在湘潭)→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人才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省属在潭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

8.在读高校非2026届毕业生(指2027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等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最低学历要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学校认定。

4.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96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9:00—10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使用电脑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笔试在北京、武汉同时设置考点,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选择参考城市,并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

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00—10月29日11:00。报考人员需诚信参考,不随意弃考。

3.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图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

(4)2026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生提交学生证原件;

(5)近期同底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9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7)以上材料须上传图片格式。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报考人员上传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至报名系统。招聘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所上传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结果。10月13日9:00-10月29日11:00期间,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初审暂未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料填写不全的,可继续补充提交材料。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设置为1:3,当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核减或取消引才计划。相关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信息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网上确认参考和准考证打印

通过了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5年11月3日9:00—11月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参考确认,进行了参考确认的人员为报名成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不得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00—11月9日9:00。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部分,卷面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

暂定2025年11月9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招聘学校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5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现场资格审查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现场资格审查内容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具体应提交的材料见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面试

(一)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三)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四)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八、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参加面试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公示前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纳入湘潭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招聘学校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考生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咨询电话

湘潭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731-55512988

湘潭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湘潭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731-55512987

技术咨询电话:0731-58615602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点击查看>>>

1.2026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硕博人才引进岗位表(教育类)

2.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湘潭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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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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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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