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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青教师〔2022〕6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青教师办函〔2025〕10号)工作部署,现将青海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事业单位相关教育机构在编在岗且具有教师职务(职称)人员;省直有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定期注册。以上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须参加本年度定期注册:

(1)至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4)未参加之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中小学、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在编教师且在岗;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在编教师且在岗;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完成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五年不少于360个学时(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6.近五年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定期注册前2年内,须参加普通话复查测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学科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注册当年50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免复查测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任务;

2.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经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对口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定期注册前2年内,在普通话复查测试中,未取得教师资格学科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

5.“低段高聘”者,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者在高学段任教者(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者);

6.未调整到科证一致的教学岗位或未完成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120学时的转岗培训的“科证不一致”者。

暂缓注册者需在初审注册机构办理备案。在下一次定期注册前仍达不到定期注册条件者,还需重新办理暂缓注册备案手续。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暂缓注册期内完成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任务;

2.暂缓注册期内一学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4.暂缓注册期内参加普通话复查测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学科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

5.暂缓注册的“低段高聘”者,须提交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出具调整到相应岗位任教的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6.暂缓注册的“科证不一致”者,须提交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到科证一致教学岗位的证明,或提交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120学时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素养考核不合格;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者,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定期注册程序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一)网上报名

2025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8:00至11月3日18: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应及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定期注册报名的详细操作流程,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二)学校审核

注册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任教学校(单位)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申请材料,任教学校(单位)对本校(本单位)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如实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为申请人出具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

(三)现场确认

中小学、事业单位相关教育机构按人事隶属关系,省直有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将本校(本单位)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主管县级(含县级)以上教师资格注册机构,注册机构对学校所报申请者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首次注册、定期注册和暂缓注册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校(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开具的聘用合同证明;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2.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校(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开具的聘用合同证明;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五年内每年年度考核证明;

(6)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参加复查测试取得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

3.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者,应当根据暂缓注册欠缺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2)重新申请注册前一学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3)暂缓注册期内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4)暂缓注册期内参加普通话复查测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学科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

(5)暂缓注册的“低段高聘”者,须提交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出具调整到相应岗位任教的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6)暂缓注册的“科证不一致”者,须提交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到科证一致教学岗位的证明,或提交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120学时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

(四)注册审核

1.初审及复核。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注册机构(县级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对受理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的基础上,于12月8日前完成初审及复核工作,初审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2.终审。复核完成后,终审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25日前作出终审注册结论。

(五)材料归档

注册工作结束后,注册机构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交还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和其他材料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册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

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试聘期满后仍达不到注册条件的,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

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中小学任教者,应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学科相同或最为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定期注册,其他未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二)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青海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29.青海省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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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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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和复核公告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于2026年1月7日发布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可在该网站“考生服务”-“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026年1月7日至16日17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考区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复核申请(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应完整提交面试结果复核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点名称、报考学段、报考学科、考试时段、复核原因、电子邮箱。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或提供的信息存在差错导致无法进行核查的,责任自负。各考区受理复核申请后,将于2026年1月17日后通过电子邮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根据有关规定,面试成绩复核仅对原始评分登记是否准确进行核对。

        各考区面试结果复核联系方式见下表:

        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的具体要求,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附件: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单

山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发布通告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于2026年1月7日上午10:00发布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在山西省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于2026年1月7日至16日访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https://ops.hycj.jrycn.cn/f/sxbsfh)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复核面试结果,其他方式申请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复核仅限于漏评和合分错误。考生可于2026年1月23日至1月27日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报名工作通知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将于2026年1月9日开始。

  此次笔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名公告将陆续上网,请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填报、考试报名等事项,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考生诚信参加考试,并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确认,否则拒绝报考。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见附件)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充分了解报考所需的各项条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附件: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省报名公告

  教育部考试院

  2026年1月4日

广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公告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10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以下简称“考生自助平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仅核查面试登记分数是否准确,不提供评分细则,不予重评,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5年12月31日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9日10:00至12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1月9日10:00至12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3月2日至7日。

  考试时间:2026年3月7日。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报考本次笔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非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见附件2)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画图、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若“待审核”状态超过24小时,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考区审核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去现场审核。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区咨询电话。

市州名称
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点击下方链接)
咨询电话
武汉市
027-85326802
黄石市
0714-6515109
十堰市
0719-86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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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36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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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
0716-81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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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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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
0728-5342091
潜江市
0728-6230519

  (三)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2026年3月2日至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替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2.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4.此次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见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的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需求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期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2026年4月17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成绩复核申请与复核结果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2.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7-68880350。

  3.网上报名系统或支付相关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10-8234567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  在校学籍证明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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