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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部分学校2026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12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盘锦市部分学校2026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12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规定,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招聘教师1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盘锦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35人。

2.双台子区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18人。

3.兴隆台区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6人。

4.大洼区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5人。

5.盘山县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3人。

(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内部分高等院校(高校名单及招聘范围见附件2)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包括择业期内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5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8月31日)。

3.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学科与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聘人员,须以研究生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且本科阶段毕业院校也须符合院校招聘范围。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在职人员。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 jyj.panjin.gov.cn),报名入口在网站滚动条处,请应聘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早9:00 — 10月29日午12:00,10月25日(周六)、26日(周日)均正常报名审核。

3.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25年10月30日13:00 — 10月31日13:00。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使用。

4.本次招聘将组织两场政策宣讲会。

(1)东北师范大学专场宣讲会。

宣讲时间:10月27日上午9时。

宣讲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二)。

(2)辽宁师范大学专场宣讲会及现场招聘会。

宣讲时间:10月31日上午9时。

宣讲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礼堂。

5.报名材料。

(1)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个人简历(须包括自然情况,如有本人荣誉、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以及政治面貌、社会实践经验等内容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费师范生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系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任一均可)的成绩单证明、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主要获奖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除上述材料外,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就业证明(附件5)(包括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附在未就业证明后)。

(6)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上报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网上查询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附件6)。

6.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7.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同时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教师资格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弄虚作假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三)考试

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及面试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组织。

1.笔试。

笔试时间:10月31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查教师基本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2.面试。

面试时间:11月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统一采取试讲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试讲、谈话等环节进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教师应有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75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试讲不超过5分钟,面谈不超过3分钟。

面试内容:考生从报考学段学科的现行教材中自选一课进行试讲。

根据同一岗位内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拟签约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者,将进行面试加试后确定拟签约人员。

(四)签约

签约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签约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由招聘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签约。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签约。

(五)资格复审

由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招聘单位对签约人员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签约人员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各项证书,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因签约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体检公告发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已签约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3.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教育局及县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处理。校园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所聘县(区)域内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4.报名咨询电话:

各招聘学校具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咨询时间:9:00-11:00,14:00-17:00。

5.纪律监督电话:0427-2662086。

附件1: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院校名单及招聘范围.docx

附件3: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4: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5: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附件6:如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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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我省共3.4万考生报名。来看考试要点提醒。

携带双证按时赴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的截止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2:30。上午8:00,下午12:45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赴考请事先做好规划,为交通出行和入场检查等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谨遵考规禁带手机

考生携带的各种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机(并关闭所有功能,如闹铃等),装入指定的专用密封袋,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禁止启封、使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

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按照流程规范考试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进入备课室后,须将不得带入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监考员要求就座。备课时间为20分钟。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考生在备课室、面试室中途离场后不可返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并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诚信应考切勿违规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江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12月7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考生请于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完成后,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如:考点地址、考生须知以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等关键内容。

考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前往考点的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因此无法通过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电子身份证也不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自进入候考室起,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持考官开具的《放行条》有序离开面试考场。

特别提示:考生抽取的面试试题、备课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播或带离考场,一旦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秉持诚信态度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若考生携带手机等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常见问题解答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安徽省合肥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应考,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

1.提前规划。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遵守考试要求,并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2.备好证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有效证件使用。若考生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3.规范应考。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以及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面试。禁带物品须按考点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者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各类智能电子设备)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一旦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4.诚信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作弊的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考点设置。本次考试共安排5个考点,考点平面图如下。考点不提供停车位,为避免考生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广西梧州市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温馨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应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请于12月1日至7日登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https://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准考证》的个人信息和考生须知等内容,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备好考试证件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注意,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广西户籍的考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考试时出示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可赴就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或登录户籍所在省份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

考试时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两证缺一不可。

(三)做好行程规划

请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牢记考试时间,并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合理规划出行,严格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并按照现场指示牌和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做好物品存放、身份核验和入场安检。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四)面试教材要求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须携带中职类别近三年出版或广西境内中职学校目前在用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教材需明确标注 “中等职业教育选用教材” 相关字样,无标注的需提供广西境内中职学校近半年内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教材使用证明)。不带教材、仅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内容、仅提供课件或讲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诚信应考

(一)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试当天考生入场时需要接受“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验证设备等检查。除必要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外,严禁携带包、书籍(中职教材除外)、手机、智能眼镜、电子手环、手表(含智能表、石英表和机械表)、耳机(含有线耳机和无线耳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存储介质、计算器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非考试物品需按要求放置在指定暂放处。

(二)严守考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处理;若认定为作弊,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处1至3年暂停参加该项考试的处罚;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成绩公布时间

2026年1月7日起,考生可登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查询面试成绩。

(二)成绩复核流程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 “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该平台查询复核结果。复核仅核查分数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进行重评。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2025年12月2日

西藏昌都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7日举行,我市幼儿园阶段考生设在昌都市第一幼儿园考点,其他阶段考生设在昌都市第一高级中学考点。为方便考生参考,现就考试有关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按时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在12月1日至5日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下载准考证自行打印,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牢记考试时间,确认好考点考场,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二、备好考试用品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文具,除考试规定的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进考点。  

2.自备教材:报考小学藏语文、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藏语文(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藏语文(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科目的考生,面试时,考生须自带所报考科目的专业课教材一本(要求为无任何标记的新教材,不得为教辅材料或备课指导书籍)。  

三、做好考前规划  

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和周边环境,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和时间,科学规划出行路线,做到安全、健康出行,避免考试迟到。切记:考点使用安检门进行安检,请每科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每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  

请着便装参考,勿穿着制服、军装等。  

四、严禁携带手机  

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电子设备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手机带入考场,即认定为作弊”。本次考试采取“2+1”安检模式。考点入口处设智能安检门、人工复检两道安全检查区域;考场入口处设第三道安全检查区域。智能安检门对金属及含金属物品反应敏感,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充电宝等含有金属材质的物品,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避免长时间重复安检,确保顺利入场参考。  

五、诚信守纪考试  

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及考务人员,坚决做到遵纪守法,不存侥幸心理。每位考生应当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诚信参考,杜绝一切考场违纪、作弊行为。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科学饮食作息  

考前和考试期间,建议考生注意饮食营养均衡,应尽量保持充足的睡眠,科学作息,确保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关注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异常天气准备。 

七、谨防诈骗信息  

请考生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发布的信息为准,有疑问请咨询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895-4821068。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昌都市招生考试中心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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