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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第三批公开招聘23人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科技大学第三批公开招聘23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科技大学实际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原中国轻工业部,在轻工业届享有盛誉,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

学校现有17个学院(部),56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2个专业入选国家和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海洋科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排名前1‰。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获得上级重点支持,并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软科排名世界第32位,高分子学科在USNews全球排名第9位。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源纤维制造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52个。按照学校“顶层设计”的要求,大力推动实施“强校计划”,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科技工作创新体系,在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有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国家级人才27名,省部级人才147名,28位学者入选World’s Top 2% Scientists。

学校目前设有滨海、河西两个校区,学校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新区世界500强企业林立,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近200个,产业类别丰富、产业水平高。学校紧邻国家首个绿色发展示范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授予“全球绿色城市”称号、升级打造“全域花园城市”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具有优质基础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临近天津市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10月2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请见《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博士或副高及以上岗位)》(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并经用人部门(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8.应聘教学科研岗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8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博士后经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或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聘教学科研岗博士研究生具有海外高校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国际企业、机构中的相当水平职务参照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政策执行;应聘教学科研岗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后年龄政策的应聘人员需要在入职我校前出站(国外博士后入职我校前需在原单位离职)。“38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1月6日(报名开始的第一个工作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其他专技岗博士研究生来校后从事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年龄不超过38周岁,指1986年11月6日(报名开始的第一个工作日)及以后出生。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12.应聘人员属于2025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且不晚于本方案应聘条件所规定的最晚取得时间。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上午10:00,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方案所涉及岗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通过“天津科技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tus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相应栏目下上传以下附件:

①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未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职称证书;

② 提供代表性论文、著作扫描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文章)。

③ 主持的研究项目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④ 重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⑤ 个人完整简历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

重要提示:

① 报考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其他空缺岗位(不得再次报考相同岗位)。

②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系统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虚假填报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报名截止日期并在学校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迟于学院(部门)考核前5天在学校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学院(部门)考核和校级专家评议考核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

1.学院(部门)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可采用答辩、试讲、学术评价、学术报告等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考生成绩保留1位小数,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学校校级专家评议考核环节。成绩于学院(部门)用人单位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将合格人选推荐至学校进行专家评议。

2.学校组织专家评议考核,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发展需要,通过应聘人员业绩和学院考核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校级评议考核,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以及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匹配度等,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成绩与名单。校级专家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考生成绩保留1位小数,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成绩于校级专家评议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最终按照校级专家评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校级专家评议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若报考人员校级专家评议成绩出现并列,造成拟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心理测试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最晚须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新聘用人员的备案、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校级专家考核评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招聘条件不变的岗位,单位可在学校在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31日。

(七)纪律监督

1.回避制度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纪律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见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s://jy.tj.gov.cn)或天津科技大学网站(https://www.tust.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00199、022-60601617

监督电话:022-6060019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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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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