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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26面向毕业生赴外招聘教师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26面向毕业生赴外招聘教师3人公告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是一所由深圳市教育局和深圳大学双重领导的市直属公办重点高中。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25年11月面向2026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3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深圳大学附属中学官网(http://www.sdsyfz.edu.cn)、深圳大学(https://hr.szu.edu.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信息,具体岗位见《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25年11月面向2026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1.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国内普通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6届本科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3.定向生限参加定向地区的招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具有普通高校(非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2)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大专、本科学历不能报考,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考生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XX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截至公告报名首日)。

4.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承诺于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00-11月14日17:00。

网上报名二维码: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现场报名地址为:

①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101(宣讲一)9:30-11:00

②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泰和厅14:30-15:30(朝阳区北三环鼓楼外大街19号)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须提交的材料

1.基本材料

网上报名的应聘者,须按以下材料清单及顺序要求在相应网址上传附件,现场报名的应聘者须按以下材料清单及顺序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相关材料还需核验原件)。

(1)报名表(附件3,须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须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

(9)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回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10)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2)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

三、资格初审

(一)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8日

(二)审核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的,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组织专家组进行线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通过短信形式告知考生。

采取现场方式报名的,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组织专家组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现场通知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获得笔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笔试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时间及地点预计在11月19日在北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初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以短信方式告知获笔试资格的考生,并同时在深圳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

须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笔试考1科,笔试题型为客观题及主观题,内容主要为学科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6小时内在深圳大学附属中学官网上公布。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根据岗位拟聘人数,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将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在面试前通过现场审核的方式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学校确定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通过的,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发放面试通知短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学校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1)面试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组织实施,面试为核心片段教学及问答,面试预计在11月20日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等在资格复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并在深圳大学附属中学官方网站上公布。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及面试通知短信参加考试。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结合综合成绩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拟聘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合格人数少于拟聘数量,则综合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合格线、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大学附属中学官方网站上公布。

体检预计2026年4月在深圳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考生。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情况、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大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但须承诺于202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大学附属中学官网:http://www.sdsyfz.edu.cn

深圳大学人力资源部网址:https://hr.szu.edu.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八)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5-66882356

投诉电话:0755-66883311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7:30

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7:3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九)本公告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25年11月面向2026届应届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面向2026届应届毕业生赴外招聘教师考生报名表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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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市直中小学2026年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6年度黄山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精神,现就黄山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6年度黄山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46名,详见附件1。市直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可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8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3〕6号),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

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依据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hsrskp.pzhl.net/index.php),选择相应考试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8日8:00至3月2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全市范围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24日18:3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4日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24日18:3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24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6年4月7日至4月9日期间(截至4月9日17:30),将低保证、档案卡等有效证明材料,及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发送至电子邮箱(hsjyjzzrsk@163.com),由黄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全市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

2.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25日10: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审核工作人员应于3月25日14:30前完成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审核未通过或放弃的,后期退费。

(四)统一笔试

笔试由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见附件2)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4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日8:00至4月4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市直岗位笔试成绩公布有关事宜于黄山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4月7日至4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报考学校所属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当地教育局人事科留存材料备查,黄山市教育局汇总本市所辖各区县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市直岗位资格复审对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黄山市教育局在官网公告。

市直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黄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规定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6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等材料。

相关要求等具体事宜届时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六)专业测试

市直岗位专业测试工作由黄山市教育局会同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黄山市教育局对市直岗位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黄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市直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黄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0559-2522753(黄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9-2522753(黄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59-2355343(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542508(黄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6年度黄山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

2.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

3.各学科层次专业参考目录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1.2026年度黄山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xlsx
附件2.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zip
附件3.各学科层次专业参考目录.rar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6年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上半年两次、下半年一次。

二、时间节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4月1日-4月10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6月5日-6月16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注:

未能在第一批次按时填报认定信息的申请人,可在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安排,持2026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于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1-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1-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一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1日-4月1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4月1日-4月10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4月27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1-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5月1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5月1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⑤复审截止后,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 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⑥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3)预约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5月1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5月30日可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5月30日-6月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6月1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1-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1-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文末附《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2-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二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6月5日-6月16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6月5日-6月16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6月22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7月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7月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未能在2026年7月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6年7月5日-9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6年7月9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点击【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进行信息修改及预约、完成现场确认。截止至2026年7月10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书或获得学历证书但未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3)预约现场确认

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后,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7月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7月21日可进入页面,根据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后,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7月3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2-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2-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山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户籍在山西省的社会人员。
  2. 持有山西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山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并通知。

 

附件:1.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1.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 注意事项

山西省教育厅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 :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 :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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