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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教育系统赴华中地区校园招聘2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系统赴华中地区校园招聘20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为优化教育系统人才结构,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提升天津市西青区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赴华中地区设点公开招聘20名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学语文教师3名;中学数学教师4名;中学英语教师2名;中学物理教师3名;中学化学教师3名;中学思政教师2名;中学理科竞赛教师2名;中学理科综合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26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9日至2007年11月9日期间出生);

5.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等,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除2026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西青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华中地区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报考人员从2025年11月5日开始,通过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网址:https://www.tjxq.gov.cn/zwgk/zfxxgk/zfgbm/jyj/fdzdgk/zdmsxx/)、西青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s://www.tjxqjy.cn)查询招聘公告。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且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办。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即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即资格审查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3:1开考比例的影响。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新大学生二楼招聘大厅;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9日14:00开始至11月15日10:00结束

工作时间:9:00—11:30;14:00—17:00

(3)改报时间:2025年11月16日9:00—10:00

改报方式:将通过电话联系考生由邮箱发送改报报名表

3.报名所需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的报名登记表(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如考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5)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一份;

(6)本人近期正装一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100K以内;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一份(如中共党员证明、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报名当地高校进行。其中,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直接通过面谈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本次考试费用45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1.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具体时间以收到缴费通知为准)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2日17:00

现场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时登录相关网站完成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工作,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缴费及下载打印。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其中,中学理科竞赛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知识以竞赛获奖学科为准。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等。

试卷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设定合格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告发布网址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考生,请考生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两部)联系畅通。

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模拟授课时间为7分钟(均含板书设计),结构化面谈时间为3分钟。模拟授课与结构化面谈分别单独计时。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模拟授课内容为报考学段、学科教材,其中,中学理科综合教师岗位以所学专业为准,中学理科竞赛教师岗位以竞赛获奖学科为准,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教学人员应具有的基本素质,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计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告发布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由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拟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同时,招聘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在考察环节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结果为“查询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部门、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及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组织开展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最终人选。

五、有关要求

拟聘用的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在聘用前收取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证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27392509

监督电话:022-2739324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未尽事宜,以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附件1天津市西青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华中地区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天津市西青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华中地区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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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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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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