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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贵安新区2025招聘中小学雇员教师4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贵阳市贵安新区2025招聘中小学雇员教师47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贵安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新区中小学教师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雇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安新区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雇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安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雇员教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雇员教师招聘专班”)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雇员教师4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贵安新区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雇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招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同系列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高校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中小学系列教师)。

4.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1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7.留学归国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8.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的,需在《报名表》“现工作单位”处填写“无”。

9.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5年11月。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20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20年报考公务员,202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20年)。

2.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报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限未满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未经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聘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于2025年11月10日09:00至11月14日17:00期间进入“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43”,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及服从调剂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确认报考”。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gaxq.gov.cn/”(以下简称:贵安新区官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雇员教师招聘办将“贵安新区官网”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09:00至11月15日12: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43”,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雇员教师招聘办统一组织下开展,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审核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拟改报岗位条件的,由雇员教师招聘办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视为报名失败。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11月14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5年11月14日17:00至11月15日12:00资格审核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考生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雇员教师招聘办申请,经同意后修改;其他信息有误且已通过审核的,须在资格复审环节由本人出具修改说明。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11月10日09:00至11月15日17:00期间进入“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43”,通过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使用。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教师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14: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雇员教师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将在“贵安新区官网”进行公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名人员应于2025年11月18日09:00至11月22日9:30登录“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43”,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纸质《笔试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贵安新区官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雇员教师招聘专班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因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导致进入试教人员比例未达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雇员教师招聘办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将在“贵安新区官网”及时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雇员教师招聘专班的指导下开展,由雇员教师招聘办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印证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贵安新区官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雇员教师招聘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雇员教师招聘办核准后,在“贵安新区官网”上进行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贵安新区官网”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贵安新区官网”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按要求准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等资格复审资料参加资格复审。

此外,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试教

试教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试教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贵安新区官网”进行公布,请进入试教环节的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百分制成绩×40% + 试教成绩×60%。

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四舍五入前的成绩)计算。

2.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进入试教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3)雇员教师最低服务期为五年,三年期满后可由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八)体检

体检由雇员教师招聘专班组织开展。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以新一轮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因此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实际成绩计算。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

考核工作由雇员教师招聘专班负责开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及个人原因放弃后空缺的岗位名额,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实际成绩计算。递补人员名单将在“贵安新区官网”进行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该岗位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贵安新区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办理入职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入职的拟聘人员,按程序由第三方办理入职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认真落实关于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安新区官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因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导致招聘单位调整的,聘用人员应服从调整安排。

(四)本《简章》解释权属雇员教师招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雇员教师招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8908328(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监督电话:0851-88900107(贵安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

报名平台技术支持客服热线:400-020-1616

(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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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安新区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雇员教师岗位一览表

2:服从调剂承诺书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4.专业目录

贵安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雇员教师工作专班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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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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