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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指山市2025招聘教师3人公告(第1号)-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五指山市2025招聘教师3人公告(第1号)

为做好2025年五指山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学校基本情况

(一)五指山中学:五指山中学系五指山市唯一一所市属完全中学,现开设60个教学班,学生约3000人,学校现有教职工约200余人;

(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附属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附属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系一所省级规范化初级中学,现开设24个教学班,学生11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40余人。

三、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招聘资格条件等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3人,其中考核招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2人,考核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1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五指山市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1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

3.学历、年龄、专业要求详见《五指山市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4.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实施

(一)公告发布

通过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7日-11月21日

(二)报名组织

1.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8537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8日8:00-11月21日17:00

3.报名时应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五指山市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见附件2);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4)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5)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还需上传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7)对应岗位学科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9)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0)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请按附件模板要求填写,详见附件3);

(1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范围为全国或全国法院,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报考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为图片形式上传)。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要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如聘用前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初审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5年11月21日17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5年11月21日17时准时关闭,如初审仍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身份证、报名表以及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原件交复审工作人员验证后退还,交留复印件。资格初审通过但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2.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合格入围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及聘后)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待定。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微格教学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面试人员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0分钟的微格教学,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答辩。

4.面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折算。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选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符合拟聘用条件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

拟聘人选由市招聘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公告时间7天。拟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除须当场或当日出复检结果的项目外,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市招聘工作专班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招聘工作专班另行确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取消拟聘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情况,并核实人事档案,全面考察拟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最终拟聘人选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符合拟聘用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

(2)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

(3)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将拟聘人选的报名材料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资格。

(九)聘用

1.确定聘用人员

将核准资格后的拟聘人选按程序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

2.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

3.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纳入我市财政预算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我市在编在岗教师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4.安家费

研究生学历人员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家费6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个人档案

所有聘用人员须将个人档案转至五指山市教育局。

(二)最低服务年限

除试用期因考核不合格不被聘用外,聘用人员须在五指山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1年)。

六、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四)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精神,对拟聘人选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八)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为准。

(九)招聘信息查询途径: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十)本公告由市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七、纪律和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八、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0898-86639073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898-86622183

(三)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902、0898-66738761

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五指山市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五指山市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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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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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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