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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孟连县第一中学2026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6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普洱市孟连县第一中学2026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6人)

为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孟连县第一中学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6名,结合实际,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孟连县第一中学(高中部):高中教师岗5人;

(二)孟连县第一中学(初中部):初中教师岗1人。

详见《2026年度孟连县第一中学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校园招聘方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26年度孟连县第一中学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对应岗位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应聘人员(招聘高校按附件2及符合条件毕业院校范围确定)。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随招聘场次变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专业能力,拥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满足相关资格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承诺服务期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

7.毕业年限为2024年、2025年、2026年;

8.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3)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执行,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只允许以其中一份学历、学位相对应的相关信息作为报名及资格复审、考察的依据;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5 年 11月1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聘用)的编内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5 年 11月1日前,通过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4.2021年至2025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才聚普洱•智赢未来”—2026年度孟连县第一中学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于2025年11月12日在孟连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nglian.gov.cn/)发布,此次招聘工作结束后若有岗位剩余则发布第二批次招聘公告,时间待定。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方式报名,且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方式、多岗位报名或不符合招聘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孟连县第一中学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5)、《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6),符合其他毕业院校及专业要求的,由招聘领导小组以应聘人员提供《证明(模板)》(附件7)进行界定。

提交以下相关报名材料:

2024年、2025年毕业生:《孟连县第一中学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5)、《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证明》(附件7)、在校学习成绩单。

2026年毕业生:《孟连县第一中学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5)、《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有效身份证、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单(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明》(附件7)、在校学习成绩单,就读高校出具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

应聘人员于2026年8月31日前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等所需证件原件,取消聘用。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08:00至2025年11月21日下午17:30(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menglianyizhong@163.com。

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格式为PDF,图像清晰)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联系方式”(如:张三+高中物理教师岗+135****1234)。报名材料中,个人签名处一律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需要学校和单位加盖公章的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应聘人员可及时向招聘单位了解个人报名审核情况。

2.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报名。超过规定时限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上午08:30-12:00。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

因受特殊原因影响,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等若有调整将提前在孟连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

招聘单位已发布对应招聘场次岗位信息调整公告,应聘人员查看不及时或有误,发生报名失误及损失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政策及设置岗位条件等,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成功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四)开展面谈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报名所需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谈,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按点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开展面谈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1.面谈时间及地点

面谈时间:2025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面谈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面谈内容、方式

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逐一面对面交流,主要围绕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语言表达等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岗位适配等情况。

3.确定面试人选

面谈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人选须达到面谈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进入面试人选按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少于3:1确定,出现确定面试人选放弃,招聘单位可及时在符合条件应聘人员中递补;如达不到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本场面试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面谈了解的情况,经研究决定报人社部门备案,可适当放宽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但不得少于2:1,必须严格控制数量。面谈仅作为择优确定面试人选的环节,不影响面试评判及成绩。

(五)开展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接到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报名所需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按点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可直接进入面试或通过面谈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问答”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提前根据本人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现行高中教材自选自备,不安排现场备课,根据抽签顺序引导应聘人员进入考场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5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面试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具体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4.面试设置

本次招聘面试由孟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在面试地点设面试考场1个,每个考场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考生席。

5.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采用“模拟课堂教学+问答”方式,“模拟课堂教学”内容由应聘人员自选自备,“问答”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或提供,主要围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评价。模拟课堂教学(物理、思想政治、生物、英语、心理健康等教师岗)招聘岗位的面试题目由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现行高中教材自选自备,选取一课、一段、一章、一节、一项等内容作为模拟课堂教学题目。授课内容必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应聘人员自选自备的授课稿,需提交5份纸质授课稿给面试考官组。除考生本人使用外,考生按考场考官人数预先复印准备,携带到考场经工作人员查验无标记后分发给面试考官每人1份。

应聘人员进场面试时,授课稿可带入考场,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不得带出考场,由考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处理。

6.面试注意事项(详见附件8)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招聘单位与经面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及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违约事宜。

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应聘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全部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招聘单位将按程序进行入职信息查询。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孟连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与复检医院不得重复,体检与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入职信息核查,凡存在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孟连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ngli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因应聘人员放弃以及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含2026年毕业生未能按照岗位要求按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普洱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符合《中共孟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支持孟连县教育人才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等人才支持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孟连县教育体育局:马老师、林老师 0879—8723910

2.孟连县第一中学:罗老师 0879—8725932

(二)查询网站

孟连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nglian.gov.cn/

(三)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孟连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或错误获取信息及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对本人报名填写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前自愿放弃视为自动放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十二、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对待本次招聘事宜,签订就业协议后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聘用后未按规定到岗,服务期满前因个人原因辞职等行为视为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普洱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在禁考期限内不得报考普洱市内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度孟连县第一中学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

2.招聘高校名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孟连县第一中学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

6.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7.证明(模板)

8.面试注意事项

孟连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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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秦皇岛市户籍。

2.持有秦皇岛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秦皇岛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秦皇岛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47日至410(同步认定)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29日至73(同步认定)

2.体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网报同版照片(贴教师资格证上)到指定医院体检(重申:网报照片、体检表上张贴照片与留存张贴教师资格证的照片三者为同一版,为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或学生证或军官证)(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

(3)网上报名时,有未核验通过的事项,如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请体检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学历证书如未核验通过,体检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我市认定机构推行“体检与现场认定同步开展”的方式认定。即申请人按体检时间到各确认点指定的医院去体检。在体检医院现场,有确认点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只需跑一次,体检结果由各指定医院移交对口的确认点,无需申请人领取。 各县区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详细信息见附2

(5)《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认定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认定(初审)由各县区确认点在体检的同时完成(各确认点地址、指定体检医院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秦皇岛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所驻地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我市学校在校生以已取得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确认点网上审核通过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如各确认点已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发现有错误信息时可通过附件2中的信息联系具体确认点改为“网报待确认”状态再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确认时间47日至410(与体检同步)

第二批次确认时间:6月29日至73(与体检同步)

2.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时间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并按照网上填报的证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我市推行《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邮寄领取”,并按附件3二维码扫描填报邮寄信息,填报后请认真核对邮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秦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则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县区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各县区现场确认点及体检医院信息表

          3.教师资格证书邮寄二维码

 

                           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7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6〕2号)及《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我市教资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请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审核”的方式,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2.受理范围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具体内容与细节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栏目中“操作手册”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符合系统要求格式的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上报名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我市所有指定体检医院已实现体检结果互认,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确认点,申请人无需提交体检报告。《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前往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的请扫码(二维码详见附件2)预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用携带体检表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附件2中任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果中注明是怀孕人员。其他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 认定、审核及注意事项

1.认定机构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石家庄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认定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驻地所在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以第一学历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d.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认定审核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审核方式:各县(市、区)确认点网上审核材料,线上确认。申请人无需来现场提交资料。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认定确认点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所在县(市、区)认定确认点(详见附件3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证书发放公告,按照网上填报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示:收到《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第一时间请务必联系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档案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某县(市、区)驻石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本次认定免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体检结果由指定体检医院共享至对应县(市、区)确认点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体检结果当次有效。申请人本人需要体检结果,可向体检医院联系获取。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不得使用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过的照片),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照片,无需在认定材料中再次上传。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户籍为原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栾城区郄马镇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归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籍为原藁城区岗上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工作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本次认定为全程网办。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3.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地市

医院所在地

体检医院

地址、电话及注意事项

石家庄市区内

1.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

2.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

请关注公众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回复“教师”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采取预约制,3月19日18:00开始网上预约,每日预约300人,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院区体检,当日预约满后请根据提示选择其余可选日期,也可选择其它有空余时间的院区进行体检,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1.体检时间:3月20日至4月3日。

2.选择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的申请人到市级指定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3.请申请人网报后再体检,没有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将不能继续此次认定。

 

地址:

1.裕华区建华南大街365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门诊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

2.长安区方北路9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妇儿楼一楼健康管理中心

 

乘车路线:216路、290路、281路、57路(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下车或30路、46路、60路、29路、116路、95路(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下车

咨询电话:建华院区:0311-69088266

方北院区:0311-87101880

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2.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市级体检人员不需自带体检表,体检前台现场打印。申请人员待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将由我院上传各区审批局无需领纸质版报告,如有考生需要纸质版报告请到体检院区报告领取处领取。

 

 

晋州市

晋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晋州市朝阳街1号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电话:0311-84326805、0311-84445539

 

无极县

无极县医院

地址:定魏线10号门诊楼负一楼体检科

电话:0311-85566321

平山县

平山县平山中山医院

1、地址:钢城路与石闫路交叉口,2、联系电话:0311-82937737/82901660,3、注意事项:(1)体检当日空腹。(2)幼儿园女性老师体检避开生理期。(3)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忌酒,注意适当休息。   

新乐市

新乐市中医医院

新乐市育才街236号0311-88581014/80657126  体检注意事项:1.空腹2.体检表正反面打印,贴报名同版照片3.携带身份证

正定县

正定县人民医院

正定县兴德路39号

0311-86328156、0311-88022626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无需预约,早八点开始体检,请到县医院体检科。

  (进医院大门后直行至门诊楼大厅,上右侧扶梯至二楼23区)

2、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3、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自带正反面打印的体检表,体检人员自行将照片(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贴在体检表照片处。

5、女性体检人员避开生理期。

赵县

赵县妇幼保健院(赵县第二人民医院)

赵县平棘大街66号

电话:0311-84958827

深泽县

深泽县医院

深泽县府前东路211号

电话:0311-89228097

藁城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藁城区市府东路56号 

电话:0311-69150786/69150789

 

 

灵寿县

 

灵寿县人民医院

灵寿县城西南街33号 电话:0311-82962760

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1、生活方面,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做好个人卫生的清洁;

2、饮食方面,注意清淡饮食,忌食含嘌呤高、含糖高的食物,此外,应注意体检前三天忌酒,体检前一天晚八点之后忌食,晚十二点后忌水。

3、携带本人身份证。

 

鹿泉区

鹿泉区中医院

鹿泉人民医院

鹿泉区新凯路12号 电话:0311-82015009

鹿泉区海山公园北侧海山华府小区南门西侧底商0311-82185630

井陉县

井陉县医院北院区

井陉县城建设南路18号,办公电话0311-82042996

 

栾城区

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120号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

0311-88030341、15532456666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东路66号

电话:0311-82077120

赞皇县

赞皇县医院

赞皇县医院旭日门诊5楼西侧

电话:0311-87190056

 

行唐县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康德医院

 行唐县中医院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玉城东大街31号(门诊楼前体检中心) 电  话:0311-87359120  18633876617

行唐县康德医院: 行唐县龙州镇花园头村南(龙州公园北行500米路东)电话:15931412300、18031111057

行唐县中医院:行唐县龙州镇解家庄村东北  

体检科电话:82990528  医院电话:82990504

高邑县

高邑县医院

高邑县中医院

高邑县医院:高邑县新城大街170号门诊五楼西区体检科

联系电话:13503334498

高邑县中医院:高邑县凤中路497号

体检中心电话:0311-84033477,0311-84038619

元氏县

元氏县总医院第二院区

元氏县恒山大街396号

体检教学楼三楼体检科

联系电话:0311-84623308

 

经济技术开发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附件3

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县市区

负责单位及股室

确认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公告网址

裕华区

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二楼大厅4号窗口(裕华区裕翔街3号)

0311-86578068

公告网址:http://www.yuhuaqu.gov.cn

新华区

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华区新华路158号)

0311-86270135

0311-86271609

公告网址:http://www.xhqsjz.gov.cn/

长安区

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四股

石家庄市长安区工人街2号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0311-66023638/66023690

微信公众号: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桥西区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股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桥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服务区/即办区窗口

0311-68005097

公告网址:http://www.sjzqx.gov.cn/

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行政审批局2楼213

0311-68021864

0311-68021632

公告网址:http://www.shidz.gov.cn/

藁城区

藁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0311-67096763

公告网址:http://www.gc.gov.cn/

鹿泉区

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五股  

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专区

0311-82188563

公  告  网   址  :http://www.sjzlq.gov.cn/

栾城区

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786-1号 贺邦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D2窗口

0311-68198229

公告网址:http://www.luancheng.gov.cn/

正定县

正定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一室

正定新区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北门二楼,正定县政务服务中心

0311-88022755

0311-88018986

公告网址:http://www.zd.gov.cn/

高邑县

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集中审批股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2号高邑县政务服务中心A2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038138

公告网址:http://www.gyx.gov.cn/

井陉县

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三股

石家庄市井陉县城虹园路1号井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4快捷即办窗口

0311-82025651(工作日)

0311-82022069(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sjzjx.gov.cn/

平山县

平山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17号窗口(平山县柏坡东路218号)

0311-87197904

公告网址:http://www.sjzps.gov.cn/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井陉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311-85417067

公告网址:http://www.sjzkq.gov.cn/

行唐县

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         

0311-82999913(工作日)0311-82988865(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xingtang.gov.cn

元氏县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元氏县常山路14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0311-86531129

公告网址:http://www.yuanshi.gov.cn/

赞皇县

赞皇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赞皇县太行东路337号2楼综合受理

0311-84222068

公告网址:http://www.zanhuang.gov.cn/

新乐市

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新乐市南环路16号(高速路口西侧)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9号窗口。

0311-85190276/85190207

公告网址:http://www.xinle.gov.cn/

晋州市

晋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晋州市健康街36号政务中心一楼5号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314832

微信公众号:晋州政务

赵县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服务中心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2、3号窗口(赵县永通路208号)

0311-8495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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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

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二股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5号窗口

0311-69136137

微信公众号: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灵寿县

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灵寿县北环东路29号 灵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

0311-69135871

微信公众号: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无极县

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无极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0311-865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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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58号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1号窗口

0311-67093089

0311-6709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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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一组

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南区二楼政务服务中心8、9号窗口

0311-882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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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冀教资认函〔202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保定市户籍。

2.持有保定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河北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河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第一批次为3月21日至4月1日,第二批次为6月16日至6月27日,法定休息日不体检。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保定市)申请认定,并选择该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高新区申请人前往竞秀区确认点)。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申请人网报信息不能通过的需要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4月1日至4 月8日,第二批次为6月29日至7月3日,每日工作时间均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需要现场确认的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本县(市、区)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保定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保定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1. 驻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保部队。

<pclass=”msonormal” _mce_style=”text-indent: 32.0000pt;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layout-grid-mode: char; line-height: 28.0000pt;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28pt;”>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pclass=”msonormal”>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于体检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各县(市、区)现场确认定点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八、各县(市、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保定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7日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简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简阳市或东部新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简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地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高校免试认定考试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的人员。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站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及时到简阳市妇幼保健院(简阳市射洪路南段515号)进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当地教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请使用附件1的表格;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请使用附件2的表格。

)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且完成体检后,请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4月13日9:00至5月8日17:00;

第二批次:6月2日9:00至6月26日17:00;

地点:简阳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人民路10号)。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驻简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学历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须有“体检合格”的结论(在简阳市妇幼保健院体检的,医院统一提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一)发放时间

现场确认工作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过QQ工作群通知认定通过者具体领取证书时间。

(二)发放方式

现场发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或邮寄发放(申请人需网报时填写详细收件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程序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上传照片等,网报成功后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现场确认须本人至现场亲自确认,不能由他人代替。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认定报名信息中,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请在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28-27028818;QQ群 :1082358155)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简阳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整体部署,我区将于2026年3月25日启动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武侯区及高新南区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请咨询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级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本区指定医院为武侯区人民医院(广福桥街16号)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

(二)确认方式

武侯区采取全程网办,请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网站注意事项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和材料上报。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三) 认定和领取证书

上传完所有资料后,认定机构于对外公布的确认时间段里进行线上确认,并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耐心等待机构确认,同时留意系统留言状态及手机通知(若材料不合格,工作人员会留言或电话联系);当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即表示确认通过,等待最终审核即可。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本网站有关通知公告,按照本区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资料上传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武侯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武侯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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