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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澜沧县2026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招聘公告(7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普洱市澜沧县2026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招聘公告(7人)

为加快澜沧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办学水平,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2026年度澜沧县教体行业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澜沧县第一中学:高中教师岗3名。

(二)澜沧县民族中学:高中教师岗2名。

(三)澜沧县第二中学:高中教师岗2名。

详见《2026年度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采取校园招聘方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26年度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招聘岗位表》(附件1)对应岗位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应聘人员。(招聘高校按附件2及符合条件毕业院校范围确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专业能力,拥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满足相关资格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发布当月1日),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承诺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

7.毕业年限为2024年、2025年、2026年;

8.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3)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执行,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只允许以其中一份学历、学位相对应的相关信息作为报名及资格复审、考察的依据;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5年11月1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聘用)的编内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5年11月1日前,通过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4.2021年至2025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度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招聘公告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发布,第一批招聘工作结束后若有岗位剩余则发布第二批招聘公告,时间待定。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方式报名,且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方式、多岗位报名或不符合招聘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5)、《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6),符合其他毕业院校及专业要求的,由招聘领导小组以应聘人员提供《证明(模板)》(附件7)进行界定。

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2024年、2025年毕业生:《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5)、《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证明》(附件7)。

2026年毕业生:《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5)、《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有效身份证、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单(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明》(附件7)、就读高校出具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8:00至2025年11月20日18:00。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可及时向招聘单位了解个人报名审核情况。应聘考生需将报名提供材料制作成PDF文件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82728001+XXXX大学+XX专业+硕士研究生+张三),报名材料中,个人签名处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

邮箱地址如下:

(1)澜沧县第一中学报名邮箱:1402084804@qq.com;

(2)澜沧县民族中学报名邮箱:2581613566@qq.com;

(3)澜沧县第二中学报名邮箱:1803700681@qq.com;

特别说明:网络邮箱报名人员,报名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认真核对预留手机号码,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本人未接听电话、关机、手机号码错误等原因导致本人未收到报名材料现场核验及面谈通知的,视为弃权处理。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报名。超过规定时限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接受报名。

时间: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09:00-12:00。

地点:全国高校2026届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长春国际会展中心3-4号馆)。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政策及设置岗位条件等,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成功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四)开展面谈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报名所需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谈,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按点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1.面谈时间、地点

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09:00-12:00。地点:全国高校2026届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长春国际会展中心3-4号馆);网络报名人员需到招聘会参加面谈。

2.面谈内容、方式

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逐一面对面交流,主要围绕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语言表达等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岗位适配等情况。

3.确定面试人选

面谈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人选须达到面谈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进入面试人选按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少于3:1确定,出现确定面试人选放弃,招聘单位可及时在符合条件应聘人员中递补;如达不到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本场面试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结合招聘实际,可适当放宽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但不得少于2:1。面谈仅作为择优确定面试人选的环节,不影响面试评判及成绩。

(五)开展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接到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报名所需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按点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对象

通过面谈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

采用模拟课堂和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全国高校2026届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长春国际会展中心3-4号馆);

4.面试设置

本次招聘面试由澜沧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在面试地点设面试考场2个(分别设中学文科综合教师面试考场、中学理科综合教师面试考场),候考室、考点办公室各1个,每个考场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考生席。

5.面试内容

采取模拟课堂教学+专业知识问答方式进行,模拟课堂题目由考生根据本人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现行高中教材自选自备,选取一课、一段、一章、一节、一项等作为模拟课堂教学题目。面试主要围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评价。

6.面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面试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招聘后续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在本考场所有面试结束后现场张贴公布。

7.面试注意事项,详见附件8。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招聘单位与经面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及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违约事宜。

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应聘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全部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招聘单位将按程序进行入职信息查询。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与复检医院不得重复,费用自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入职信息核查,凡存在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因应聘人员放弃以及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澜沧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符合《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澜沧县引进教育人才政策措施〉的通知》(澜组发〔2025〕1号)规定中三类人才引进的,同时享受其他补助政策。

十一、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老师0879-7221369

2.澜沧县教育体育局钟老师0879-7233090

3.澜沧县第一中学 彭老师0879-7221245

4.澜沧县民族中学 张老师0879-7220586

5.澜沧县第二中学 游老师0879-7511027

(二)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

(三)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或错误获取信息及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对本人报名填写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签订就业协议或三方协议前自愿放弃视为自动放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十二、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对待本次招聘事宜,签订就业协议后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聘用后未按规定到岗,服务期满前因个人原因辞职等行为视为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普洱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在禁考期限内不得报考普洱市内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度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招聘

岗位表;

2.招聘高校名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

6.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7.证明(模板);

8.面试注意事项;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附件2.招聘高校名单.docx

附件【附件1.2026年度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附件5.澜沧县教体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附件6.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7.证明(模板).docx

附件【附件8.面试注意事项.docx

附件【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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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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